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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機車太像 騎錯送辦真冤枉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7.09.12  天氣:  心情:
2機車太像 騎錯送辦真冤枉
更新日期:2007/09/10 08:59 記者: 朱真楷/台中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騎錯與自己同廠牌、同型同色,甚至連椅座破洞都相同的機車,經過一個月仍未發現,直到警方攔查才驚覺騎錯車,雖然已獲得被害車主諒解,但仍被依竊盜罪嫌移送,讓陳男難以接受。
警方解釋,一般都會依法將竊嫌送辦,以免車主事後指控吃案。不過,曾處理過類似案例的員警表示,這類案件若送往檢方,幾可確定不會起訴,根本不需再浪費司法資源。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上月向公司借用一輛三葉機車代步,未料事後當他準備從住家騎車上班時,誤將一旁同款、同色,甚至連座椅裂痕都相同的機車當成公務車,插入鑰匙順利發動油門直接騎走。
直到昨日上午,陳男遭警方攔檢時,才突然被員警告知車子是贓車,只好配合警方到案調查。
陳男急忙解釋說,由於機車屬於公務車,根本不會詳記車牌號碼,因此當天看見與公務車特徵幾乎相同的車輛時並沒有發覺有異。直到警方告知才恍然大悟。為驗明清白,陳男強調公務車應該還停在原位,警方若懷疑說詞可以到場查看。
經過確認,警方發現公務車就停在陳男所說的地點,且所有特徵都與贓車幾乎相符,陳男希望警方能諒解他非故意偷車,否則因此吃上官司真的很冤枉。
被害車主了解原委後,表示能諒解陳男並非故意偷車,但承辦員警認為,就情理而言,陳男騎錯車確實情有可原,但被害車主當時已報失竊,且陳男確實犯下竊盜行為,依法還是得將他法辦。至於起訴於否,則交由檢察官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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