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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你住的地方
作者: 揚帆漂泊 日期: 2013.02.13  天氣:  心情:

臺灣人自早以來.就知法守律



自從知識氾濫.學歷高升.

就不再守法.更推翻臺灣法律

藉人權之名.扼殺人權之實.


殺人者.不再以命易命.殺人者.不再受法約束.

何謂殺人者人權.被殺者的人權在哪.

律師協助殺人者逃脫法律.

法官矇住眼睛.捂著良心.把受害者的生命枉顧


社會不再由法律歸範.也是說這環境即將不再有制度.


有制度的社會有其歸範.才為國家

人民不會走在路上心驚膽跳.不知何時枉死.

沒有制度的社會.你永遠不知道你的家人你的小孩.

何時受到殺人犯的青睞


因為法律不再有死刑.

無期徒刑.表現良好.政黨輪替.不到20年又到社會上

然後呢????

下個受害者會是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205/164906/2/




「二公約」,聯合國律法.一個不被聯合國承認的國家.執行聯合國律法.而非自己國家法律


真是高學歷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6%B3%95%E5%BE%8B



請注意下面網址的每一個字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6%B3%95%E5%BE%8B#.E6.B3.95.E5.BE.8B.E9.AB.94.E7.B3.BB




中華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以成文法Statute Law)為法治基礎,與以判例法

Case Law)為基礎的英美法系不同。中華民國法律分為憲法法律命令三個層級,

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基礎,所有規範皆不可違背在其上位階的規定。



為基礎的英美法系不同.不同法律.

卻被拿來台灣殺人犯使用.這到底是什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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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2-17 03:42
他, 46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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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2-14 01:04
她, 52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2-13 22:04
她, 51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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