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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目睹虐殺狗狗PO上網 凶車現形
作者: ஐ 北鼻熊珍璦妮心兔 日期: 2008.02.28  天氣:  心情:

(這個也是~~~~連接剛剛的)
台中市廿一日晚間發生一起「狗狗凶殺案」,有目擊者目睹凶手將狗狗放在汽車引擎蓋上後疾駛讓狗狗跌落在地被對向車撞死,並將經過貼上網,引起台中市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重視,昨向警方調監視器影帶找到凶車,報警希望盡全力將凶手逮捕到案,從重量刑。

 


狗放引擎蓋 蛇行甩出遭輾斃


 


台中市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總幹事黃璧珠指出,有民眾在中市昌平路、崇德六路口目睹一隻狗放在一輛行進間的車子引擎蓋上,車子左右蛇行將狗甩出,隨即被對向的來車當場輾斃。


 


目擊者當時沒有記下車牌,僅記得車型與車輛特徵(車身兩側貼有「台西ㄟㄅㄨㄅㄨ」字樣),而因為目睹「狗狗凶殺案」全部過程,目擊者驚嚇得連續數日無法入眠,後來將事情經過在各大動保網站與汽車論壇貼文,請大家一起來追緝此惡徒,讓狗狗不要死不瞑目。


 


調閱監視帶 世聯會報警緝凶


 


此事連日來在各網站上引起熱烈回響,有民眾還自發性地到事發附近尋找犯案車輛,世聯會向轄區的四平派出所聯繫,申請調閱事發當時的監視錄影畫面,經承辦陳姓警員熱心協助找到做案凶車!


 


世聯會表示,他們不是小題大做,而是這位殺狗凶手行徑已違反「動物保護法」,且張狂的開車行徑也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威脅。


 


根據「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故意虐待或傷害動物,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名稱或照片,拒不改善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罰鍰提高到新台幣廿萬至一百萬元;如果是五年內再違反規定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新聞ㄉ好處可以觀看每樣東西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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