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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官禁記者拍攝 妨礙新聞自由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7.10.07  天氣:  心情:
法官禁記者拍攝 妨礙新聞自由
更新日期:2007/10/05 20:09
台中地方法院顏姓法官一行3人,到台中客運去執行一件賠償案,卻禁止遠在10幾公尺外的媒體記者拍攝,還要現場警察把「拍照的記者帶過來」,這件事情引起法界人士和傳播學界的批評,認為這位法官已經過度濫權,侵犯到新聞自由。2006年底一名老阿嬤被台中客運撞傷,但客運公司卻遲遲不願賠償,法官一行3人來強制執行,記者雖然遠在10幾公尺外,但這時候書記官卻指示警察,把拍照的記者帶過來。
警察舉手示意叫記者不要再拍照,但這時候法官一臉怒氣,指著記者說,他在執行公務等同開庭,而記者為了採訪權利和法官理論,法官一度以當事人沒有委任狀要離開,這時候當事人的媳婦急得向書記官下跪,法官當街喝令記者不能拍攝。
這件事情引起法界人士批評,認為法官把自己的權利無限上綱,傳播學界也認為,這樣已經侵犯新聞自由,事後台中地院表示,這件事是誤會一場。
不過法界人士認為,記者在公共空間拍攝,只要沒有干擾法官執行業務,就沒有觸法之虞,這位法官以「當街開庭」的理由要把記者帶走,實在過度牽強。(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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