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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之雪♂4/30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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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被檢舉了~超難過滴
作者:
夏之雪♂4/30日記
日期: 2011.05.18 天氣:
心情:
各位好友.鄰居們~哪天若我不再上線,可能是我被停權或是VIP到期不再續約吧.
但很好分辯啦.不想玩時,我會發日記向大家公告滴.若被停權就沒法子了,因我只有這個帳號滴~
我不怪檢舉者 或 公寓的管理人員 或 客服人員~終究每人有每人的想法及評定標準~
而且近期 愛情公寓 頻上 社會新聞版面,會讓該公司緊張是很正常的.
但有需要搞到這麼草木皆兵嗎?連上個平台都這麼被綁手綁腳的嗎?
公寓上社會新聞我看到好幾次了,但說真的,我並不覺得是 愛情公寓 的錯.錯在使用錯誤方法之人身上.
我是站在客觀角度看事情,不是偏坦愛情公寓,相對的FB/噗浪之類的社群也是種交友平台呀~
它們也都只提供平台 ,不能把所有社會問題都怪到這些平台上去滴~
利用平台騙財騙色的人才是最可恨.而被騙者固然可憐,但自身也要有分辨是非的能力才行.不是嗎?
==========================================
今日一早上線差點昏倒~『我被檢舉停權,有疑問請恰客服人員』.大致意思就是這樣.
因為我的日記被多名公寓鄰居檢舉(公寓客服的說法) ~
和公寓的客服談了近半小時...(手機電話費飛了啦)~...
客服為維護公寓規範,很堅持要停權,真是敬業的一間公司和員工唷~
但我也很堅持為自己辯駁~(雙方真像在法院激辯一樣).
最後雙方各退一步.(不是客服好講話,而是我提出許多說明和證據才達成共識,講了快半小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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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原因:
我疑似 『廣告商,有販賣推銷行為 』~~ , 在 17日發表的『旅遊日記』裡提到
該日記目前 我已修改為 ”僅限好友”分享~避免被人亂檢舉.哎.真無奈~
1.一.二樣景點販售東西的$$$項目(但我又沒每樣東西都寫呀,他們又沒花錢請我廣告)
2.推銷景點,好像我希望大家都能去那裡玩(天呀.fu好的地方,分享給大家有不妥嗎?)
3.許多商品的照片(難道旅遊日記只能文字描述,不能拍圖嗎?這要怎麼說明台灣之美呢?)
4.連巧遇當天是『開幕日』亦被反應(就那麼巧咩,又不是刻意選的,哪知那天是開幕呀~遠看人多就走過去逛了咩)
諸如此類的被檢舉意見...實在令我哭笑不得~~~~~~~~
常看日記的就知道.我日記發表了就算了.頂多拜訪時通知各位有新日記,從不推銷任何東西
公寓裡,很多是年輕學生或忙碌上班族,甚致為了家庭,沒時間或沒車可去台灣各地,四處走走的公寓鄰居,
能把一些心得,美美的風景 或 卡娃伊造型的物品介紹給大家看,至少讓大家沒出門也能感受一下旅遊的fu~我有錯嗎?
我有在日記要求大家一定要去我說的景點玩嗎?有要求一定要買東西嗎?有四處留言推銷物品嗎?
我是 援交 還是 超連結在賣東西呢?不喜歡我日記也請花點心思深入了解一下咩,或封鎖我別讓我拜訪就好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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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交友網站是交友的平台~但交友難道只限『男女間的感情』才算交友嗎?
一定要發愛來愛去,恨來恨去的文章才是好日記.好文章嗎?
以文會友.分享喜悅來結交知心.談心的好友不行嗎?
將好事物用相片記錄起來,提供大家分享難到不行嗎?
清楚告知細項點的資訊,提供旅遊地點的地址也變成廣告商.這樣合理嗎?
以前為了避免不必要問題,盡量不打金額,地點.景點名稱.但換來大家留言回覆時
會一直重覆問我這些”相同”問題.我不好意思請分享日記的人自己爬文,所以一直重覆回答大家問題
也有人建議我直接打在日記裡.廣聽大家意見後.為看倌閱讀方便,打上了~結果被檢舉了~哎
看到許多人的旅遊日記.美食日記拍的照片『超大張』.『超清楚』,超像廣告商的,不僅沒事.
還被 愛情公寓 放上 《管理員特搜 日記分享家》裡推薦,這要我做何感想呢?
PS:感謝眾多好友把我的日記加入《收藏》裡,因公寓裡一些不知名的恐怖行為,加上我沒時間一篇一篇修改
而且該分享的好友也都分享了.故除了近期幾篇外.其餘的旅遊.感情.工作的日記我都加以隱藏,不再開放了
大家的愛護和肯定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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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1 16:33
她, 45歲,高雄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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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01 11:18
她, 46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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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30 00:49
她, 50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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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17 18:22
她, 55歲,嘉義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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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8 09:13
她, 46歲,雲林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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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2 03:12
他, 54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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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9 22:22
她, 48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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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8 10:55
他, 47歲,新竹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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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8 01:00
她, 36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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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7 16:04
她, 94歲,南海諸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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