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此舉證剪報資料是在民國94年7月份某報刊內容則為:一女子27歲是位上班族,生活空間小,每天就是工作與家裡,因此她很難去結交異性男友,於是乃藉上網路聊天室交友常邀約男網友週末時以網聚到KTV可唱歌的地方見面飲酒作樂,只是在資料中正值27歲輕熟女年齡的她發覺大部分在網路聊天室愛唱歌的男網友雖未婚,他們也長相大都英俊斯文但不過只想玩玩一夜情交友。
就這樣正值27歲輕熟女年齡的她很快就與不同在網路聊天室所認識網聚的唱歌男性網友於邀約前KTV唱歌飲酒作樂便進入所謂肉體關係,雖認為自己享受能與不同網路唱歌男之間美好的性,同時她也抱怨有過不愉快的網約就是曾遇到在於網路聊天室愛唱歌的英俊斯文男性網友他於到現實生活見面下對她做了粗暴的虐待性行為。
而在當時資料中27歲的她算算現在此女應已將30歲她很想定下來,經營屬於男女之間穩定的戀愛關係,卻苦無這類男人能在她生活中或於透過網路交友出現。 就算她上聊天室時,也不好意思開口直接問對方男網友是否願意進展長久男女友關係,深怕在聊天室覺得她很急切且有侵略性,可能帶給對方男網友壓力,不過已屆臨適婚年齡的她越來越不想浪費時間與常會在網路聊天室利用語音唱歌在受邀網友網聚於現實KTV唱歌飲酒作樂隨便與不同網路唱歌男有一夜情逢場作戲之下。
是提出勇氣發出這封電子郵件欲求助兩性作家說:請問將邁入30歲又沒過任何戀愛經驗熟女齡的她該如何才能找到肯對男女關係會有著抱著真心承諾的一位男友呢?
逆天王者就以在哇安娘喂民國94年7月份(算起來這時間我才剛開始上奇摩網路交友網站)所剪報資料內容學以致用化身扮演兩性作家角色受益可能只專注於工作賺錢在忽略青春下卻想以接觸網路交友找尋好對象的和所有單身貴族女性姐妹們做為參考囉。
資料中兩性作家是回當時是27歲輕熟女的她說:女性要交男友在未確認雙方有男女友真正相處上稱呼關係時最好的方式就是多交幾位男性,以出去約會走走,但需提醒妳一點要先從友誼(不宜在與陌生男人上床),如果與對方相處愉快又有深度話題,就可以與「他」做可否一對一的交往
只是目前27歲的妳交友的管道只有單一的網路,而會在網路上想要交朋友的男性,其特質有兩種,一種是不擅長交際,個性內向,只敢在電腦面前打字表達自己;另一種則是閒著無聊,想上網找刺激,在聊天室胡扯,約出來一親芳澤趁機想一夜激情。
當然也有真正想要找心靈慰藉的,只是為數不多,端看妳的運氣。
至於第三種是逆天王者看不慣上網路聊天室只有頭腦裝屎會唱歌低智高學歷台灣男所欲加之罪
有些根本就是所謂巧用外在長相英俊斯文專以在利用聊天室先以開網路視訊其唱歌行為下善誘女網友成為獵物下,在以邀約網聚唱歌為由在於女性不注意下在飲料中下迷藥而迷姦性侵害女網友得逞,在10月11日不就有一位已41歲聊天室網路惡狼就以此犯罪行迷姦一女網友結果法院竟為賺沒道德與無法維持正義下的良心錢,將此41歲網路惡狼以5萬金錢交保,唉 不知來日又會有那位對網路交友無戒心的女網友要倒大楣政府在治國之道無能也就算了,怎現在連司法機關也這般腐爛,難怪擁有此行政職位之人,都只顧為錢保護壞人而不顧平民百姓死活。
值得注意的是,當妳在網路上寫信或對談時,妳是否不知不覺地落入對方挑逗或調情的文字陷阱中,順著他們的口氣打字,讓對方以為妳也有相同的心態,先在網路上曖昧一番,然後再約出來進行快速發展的關係,既是速食戀愛,當然不會持久。
儘管妳感受到非常新鮮刺激,但非常危險,因為妳並不知道妳所於網聚網約的性愛網路男對象他們是否心存不軌,是否乾淨、衛生及安全。
如果妳交談的口氣是正經又誠懇,以心靈交流為主(注意:不是談情說愛),那些想搞一夜情或速食戀愛的男性跟妳談了幾次話之後,必然覺得不對胃而打退堂鼓,也就自動地替妳過濾不適合人選
而那些願意與妳慢慢交往,由淺而深的男性則可以發展友誼,朋友約出來見面是要分享心事及共同活動,然後妳再自這些朋友中與其中一兩位進一步交往,看看有無情愫產生。
ps:兩性男女之間感情是要培養,才能奠定良好基礎,欲速則不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