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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y Imperfect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時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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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作者: 紫色寶貝 日期: 2009.06.25  天氣:  心情:



























古說:竹門對竹門,木門對木門。




要在一起嗎?總是要相配才可以。
至少,很多人仍然這樣子想。

很老套。

不過,就像是某些信仰一樣,
說真的,認識過很多男性朋友,為了信的女生而入教,
又或是,因為信仰不合(跟性格無關)而錯過。

尤記得有位女生說過:
「我想跟他在一起,但他不可以因為我而信。」

那時候,我有問:
「你難道不可以認為,你信的祂就是用你做觸媒,
 讓多一個人信祂嗎?」

當然,我的意見不被接納,他們最後也沒有在一起。

嗯...好像說遠了。不過,這倒是很實在的一個例子,
也可以引伸至其他每個人認為對自己很重要的value上面,
當你的生活他沒興趣,他的經歷你沒感覺,
也絕對是一件很抱歉的事。

配不配,其實並不是身家學歷背景興趣什麼的,而是你的心在哪裡。
心不在對方身上的話,那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
相反假如是心繫對方,便是各開啟了另一個世界。

根本沒什麼相不相配,有的只是愛與不愛。
很多次,我都被朋友的另一半嚇個半死,
還在猜他們能一起多久時,已經要去封紅包做人情了。

所以,假如你仍在說著:我並不配某某。
乾脆承認吧,其實某某並不愛你,
只是你不願意提醒自己而已。



12:09


音樂與圖片轉載自網路





P.S.嘻!
今天突然想起,
時間過得真快,
原來我昨日,
不經不過在愛寓已三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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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6-26 01:06
他, 99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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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6-25 21:29
他, 45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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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6-25 12:04
姐姐的文章還真棒
不介意我叫你姐姐吧
 
時間:2009-06-25 01:45
他, 40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6-25 01:44
他, 57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6-25 01:07
她, 99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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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6-25 00:28
她, 37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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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6-25 00:23
他, 99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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