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情人或朋友,起初都可能被彼此的特質所吸引, 但是交往之後,又可能因為討厭那種特質而分手。 如果能撐過去, 就會愈來愈習慣對方的個性, 變成彼此容納,彼此欣賞。」
可不是嗎?
我們處處看見, 花蝴蝶似的女生和書呆子的男生作好朋友;
運動型的男人,卻娶了個林黛玉。
怎麼想,他們都處不在一起,卻另人「跌破眼鏡」地,
成為了另人羨慕的一對。
這不就因為他們彼此容忍,諒解「對方的缺點」,
甚至把那缺點看成優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