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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台灣白牡丹 日期: 2007.07.07  天氣:  心情:

   2007/7/7     台灣白牡丹




毀,指毀謗。


因為討厭那個人,


就構合異語而訕謗之。


 


毀,是傷害、破壞。


毀的方式,


有口頭、言語、文字上的毀謗,


更甚者訴之外物外力行動。


 


總之,


目的要把對方


搞得


雞犬不寧,


名譽掃地。


弄得


身敗名裂,


你死我活。


甚至


置之於死地。


否則


玉石俱焚,


同歸於盡。



在所不惜,


………


依現代民主法治的社會習慣,


解決的最終手段


該是訴之於法。


 


 


 


 只是,


人生在世,


應有這樣的體驗與認知:


生為人,


奮鬥的目的


不在強取,


不為樹敵;


是要快樂!


且能幸福!


 


從個人的修為而言,


下面寫一些做參考,


可能較實際——


 


一、勿存毀念,勿造毀行。


中國第一部翻譯的佛教經典《四十二章經》,


有一章這樣寫著︰


「惡人害賢者,猶如仰天而唾,唾不至天,還從己墮,


逆風颺塵,塵不至彼,還歸己身,賢者不可毀,禍必滅己。」


 


 二、能忍則忍,無生法忍。


昔日寒山問拾得曰:


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惡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云:


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


這當中的關鍵——


個人的心念::


我是我,我無我,我是你,我非你,我是他,我非他;
我是我,我非我,我是你,我無你,我是他,我無他;
我是我,他是他,你是你,我非我,他非他,你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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