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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了卻一件心事..
作者: 寒月影 日期: 2010.12.24  天氣:  心情:




算是了卻了一件心事吧..

雖說還不算完全解決..

但心中卻是鬆了一口氣..

感覺心輕鬆了許多..

12月21號開庭..

原本以為可能會拖滿久的..

沒想還滿順利的..

第一次上法院心情滿是緊張..

預計3點30分開庭..

本以為對方不會來..

因為跟調解那次一樣..

那位先生又不準時...

直到開庭又還不見人影..

審判長還問我對於他沒來我有什麼話要說..

我當時傻住了..我哪知道要說什麼..

後來法警說他來了..

才又繼續下去..

本以為會白跑一趟...

還好滿順利..

最後審判長要我們在和解一次..

這次是當天在法院談..

他跟我說他會這樣對我是因為他心情不好..

而又因為跟我發生車禍所以耽誤了客戶的事..

他老闆要他賠30萬..

但他沒錢所以要他離職..

就因為這樣他第一次調解才會那樣..

我跟他說那關我什麼事..

你若真有事要說..

我又不是不好說話..

現在也不會搞成這樣..

最後答應調解..

賠償部分..

就實支實付...

精神賠償部分就不要拿..

因為他跟我說他有困難沒辦法賠那麼多..

而實支部份他說給他分期..

本來要先撤銷告訴..

還好有那位檢察官大人..

不然我就傻傻的先撤銷告訴..

檢察官跟審判長說..

把我撤銷告訴書先退給我..

讓對方先將賠償都付完再來撤銷..

還說這樣對我較有利..

真是佛心來著..

因為在調解時那位調解委員沒說可以先不撤銷..

只說若相信那位先生就把告訴撤銷..

我傻傻的答應..

還好有那位檢察官..

因為若對方後來故意不賠償..

我就不能以過失傷害來提告..

只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把賠償金要回來..

而且也有可能要不到..

所以真感謝那位檢察官大人..

現在不用每天擔心這件事..

也算了卻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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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23 22:22
他, 59歲,新北市,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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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15 19:44
他, 57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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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14 22:44
他, 57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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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9 18:33
他, 65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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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5 23:54
他, 53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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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5 17:50
他, 46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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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5 07:14
他, 53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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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4 22:12
他, 45歲,台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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