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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吃宵夜要作筆錄喔~
作者:
TINO
日期: 2008.08.21 天氣:
心情: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實在不知現在的警察在幹嘛?
一個12歲的男童在吃宵夜,而警察硬要他回警局作筆錄~
而警方的說法是保護青少年,怕青少年作壞事!
但警方也太不會判斷嗎?
一個國小生在路邊攤吃宵夜,從對方的說詞,穿著,說話態度......不能判別嗎?
這告訴我許多事:
1.小朋友最好半夜不可以肚子餓!
2.小朋友不可以學習獨立,要去那都要有爸爸媽媽陪著,没有爸爸媽媽的也要有爺爺奶奶陪,再没有也要找...... 人才可外出吃宵夜,找不到人陪著就不準外出吃宵夜,最好你家有保標或媬姆24小時跟著。
3.你家最好有請佣人,可以晚上肚子餓了,有人煮東西吃,最好你家人半夜都有人值班,等著去煮宵夜。
4.你家冰箱最好每天都有東西吃啦。
不知以後是否又有什麼保護婦女的條例出現~
最好規定不要有暑假,所以小孩子可早早上床~
不然以後只要太晚出門的就動不動到警局作筆錄去~
最好作好筆錄後才可以去吃宵夜啦~
我想這是最佳方式囉!~
不然把所以小朋友嚇到才好啦~~~
驚死人啦~~~
我想對那12歲的小朋友,吃宵夜要去警局作筆錄,應是很可怕的體驗內~
那對以後有心要綁架的壞蛋而言,只要穿上警察服,就可命令(騙)任何一人去警局(不知何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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