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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何分手快樂 向錯誤說掰掰
作者: 無殼蝸牛 日期: 2010.10.04  天氣:  心情:
找人同居被拒絕,這個故事很短,而且很無聊,沒什麼值得寫。


倒是某獅命令我繳日記的第二天早上,有件事可以讓我放幾個氣,香不香哇斗嘸災丫。

先前到市區常常買不到報紙,讓我早餐吃的很痛苦,現在我會先在家裡附近買好,再去我常去的早餐店。

那天夾著報,看了燈號準備過馬路,正跨第一步,砰的好大一聲,十字路口兩輛機車相撞。

少婦帶的小朋友大哭,少婦爬起身,變身悍婦,猛的往還在地上的對方踹了好幾腳。

這個動作加快了我往事發現場的腳步,

年輕的媽媽邊踹邊說:妳怎麼可以闖紅燈?

年輕但不貌美的女生說:可是我那邊是黃燈,我想說變黃燈我快點過。

年輕的媽媽又踹了一腳說:黃燈妳也不能過啊!!

然後悍婦氣勢很夠的,抱著小朋友大喊要叫警察,邊氣呼呼的。

一開始我與現場其他人一樣,第一時間想說有小孩子,心裡上會比較偏少婦,但我聽到黃燈,心裡忽然感覺得不太對勁。

1.我會搶黃燈,黃燈能不能過我不曉得,但我知道紅燈不能過,而花蓮人很喜歡快要變綠燈,就自己覺得可以開始催油門往前衝。
2.過馬路前我看了燈號,我能過才過,所以少婦還沒變綠燈就啓動,可能性不能說沒有。
我的想法是被撞死也認了,可是要死的有世俗價值,死在斑馬線上,死在我綠燈你紅燈的情況,至少我的肉身能換到更多錢,所以一定要選路權歸我的時候,才動作。
3.帶小孩就一定對哦?

總之我越想越火,尤其是第三點,明明我趕著要去做事,卻沒離開。
我走到少婦的面前,堆起笑臉講出我的疑問,暗示她自己有可能才是闖紅燈的那方,
少婦還是很堅持對方搶黃燈不應該。
有兩個丫伯很酸的操著台語對我說:丫講那麼多有三小用,叫警察來量一量就知道了啦。
可能以為我是事主...馬的...

我更氣了,因為我實在很討厭這裡人開車騎車的方式,加上自以為的正義感一直發作,想要讓太過隨興的少婦不能予取予求,
我走孤立無援的女學生,簡單的說明了我的立場想法,留下了我的名字與電話,跟她說如果妳對少婦踹妳有意見,我可以當妳的人證;
如果路口監視器調出來妳的確是黃燈,而少婦闖紅燈,那我一定要當妳的人證。

都這個年紀,還會偶爾爆發自以為是的正義感,可能我不止無知,還真有那麼一點任性。

事情的結果是,監視器被颱風吹壞了(最好是有那麼巧),所以無從得知。
女學生損壞的機車,她自己修理。
恰北北女人受的傷,機車的損害,她自行承擔。

我很愛亂想,當然有許多想法,
結論是我要認真賺錢,要把這裡當成跳板,絕對要離開這裡,
成天幻想什麼島內移民的人,你們一定是瘋了,才會想要來這個無情無效率,擁有的東西少又沒有價值,所以學不會珍惜,不止不珍惜時間,連命都不怎麼珍惜的城市。

=================

因為生日,加上在一起兩千天,我當然不以為怎樣,可是要考慮一下女人的想法,
我打算送個垃圾袋,找個地方待三天。
女人打從知道了之後,整個人就不同了,很認真的在挑垃圾袋,講電話溫柔多很多,還透著鼓騷勁 ~"~,
未免也太容易討好了吧...唉...女人...
十個饅頭與一個拳頭,給的順序真的要放對啊。
未來幾年後,回頭看這個垃圾袋,或許她早就看不上眼,我也看不上眼,
可是我相信這個袋子她到死都忘不掉,我想人生沒有太多機會,會在花這條錢的當下,就知道這條錢會花的很有價值,
這種錢不花,對不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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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0-21 18:35
她, 47歲,New York,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0-06 20:16
她, 47歲,New York,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0-05 19:15
她, 49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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