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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職棒假球,重罰球員輕罰黑道
作者: 詩逸 日期: 2009.10.29  天氣:  心情:

 

為何中華職棒始終擺脫不了「假球」的疑雲呢?每次爆發職棒簽賭放水案後,球員操守最常被拿來批判。然而,「制度不全」才是這些案件層出不窮的主因。



中華職棒史上最早的簽賭案可追溯到一九九六年八月三日,陳義信、洪一中、李文傳、陳逸松、吳復連等五名球員,遭黑道人士挾持,事後這些挾持球員的蔡姓、周姓等黑道人士,被判刑三到六年不等。但隔年,包括中華職棒全壘打王林仲秋在內的七名三商虎隊球員,又遭到挾持,這些黑道人士,竟然大部分就是之前挾持陳義信等球員的同一批人。



之後陸續發生的職棒放水簽賭案,這種模式不斷重複:組頭或黑道在案件爆發後被判刑數年,但短短幾個月就出來繼續重操舊業,而那些被脅迫放水的球員,卻得終生坐球監。這種具有台灣特色的司法正義,正是職棒簽賭放水「野火燒不盡」的第一個原因。



職棒放水無法禁絕的第二個原因,就是國內職棒薪資不合理的結構:據台灣師範大學管理研究所副教授朱文增調查,從一九九○年到二○○六年,台灣職棒共退休二百七十六位球員,平均球員壽命才四.六年,平均薪資新台幣十三萬八千元,只比大學教授稍高。



據二○○七年前中信鯨球員曾漢州供出的數據,組頭曾透過他轉交四名隊友每人各三十萬元的「放水費」。對大部分薪資較低的球員來說,只要放水打一場假球,就可以馬上賺到兩、三個月的收入,這種利誘非常的大。



國內職棒球員薪資偏低,乃是因國內球員與球團的契約,屬「終身契約」,完全無自由球員可言。自由球員使各球團必須出價競爭離開原母隊的選手,在自由市場機制下,球員薪資也跟著水漲船高。但中華職棒打了二十年,自由球員制度至今仍毫無踪影,各球團如今仍然或用彼此默契、或用道德勸說,要球員甘於忍受被刻意壓低的薪資。



除了組頭、球員薪資外,另一個原因就是台灣對簽賭「掩耳盜鈴」。國內運動彩券雖早已開放可投注中華職棒,但在政府與企業共同壟斷下,運動彩券「只此一家」,結果賠率反而比地下簽賭站還低。對賭客來說,付出同樣賭資,不如賭地下組頭,獲利反而更豐厚,這就是地下簽賭永遠無法禁絕的主因。



美國華頓商學院經濟學家沃佛斯,曾以經濟學的角度分析:要根除打假球行為,莫如開放簽賭市場。讓資訊完全攤開在大眾眼前,一來地下簽賭市場和合法市場相比再也無利可圖,二來簽賭市場擴大後,就不是那些少數人士可以壟斷的,收買球員放水的成本變得非常高,不太會有組頭願意去做這種賠本生意。



已經打了二十年的中華職棒,簽賭放水事件始終無法根絕,與其每次案件爆發都來檢討球員操守,不如從司法、球團到政府,通通痛下決心改革這些不合理的制度,「假球」亂象才可能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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