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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知識-你一定要知道(1)
作者: 陽光專屬の家凡 日期: 2006.04.19  天氣:  心情:

pic:轉貼自聯晟法網

法律知識-你一定要知道(1)


一年多前
因為葛格房子的房客房租拖延半年之久
而且又賴著不走
因為這些租賃方面的問題
經常性的上網查些資料
所以接觸到了這個網站-聯晟法網
也訂閱了周報
所以常常可以看到一些我所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從今天起
我會不定時在這邊發表一些法律知識
很多的事情是和我們有切身關係的
我們卻往往會忽略掉
而損失掉自身應有的權利



---------------以下轉載自聯晟法網---------------------




拍賣相機標錯價 豈能當愚人節玩笑解說:楊廣明律師〉
 
 PChome網站在愚人節當天開了網友一個大玩笑,PC
home商場,錯把7900的相機標成790,吸引二千多
筆下單,結果才發現是標錯價了,雖然承諾全額退費,但下單
的網友相當不滿,揚言要對PChome提出告訴。台北市消
費者電子商務協會為建構安全的網路購物環境,推動信賴標章
制度,協助消費者過濾出優良電子商店,其中,PChome
亦獲選為優良電子商店,且DIGIMALL數位商城在網站
自我介紹中,強調提供優質、便宜與有保障的歡樂購物商城。
如今,在愚人節發布數位相機特價消息,引發網友搶購熱潮,
翌日又以工程師少植一個零為由,取消訂購手續完成訂單,對
消費者而言,毫無保障可言,更損及信賴標章的可信度。



※法律教室:
 網路購物糾紛不斷,從假店家詐騙,到個人資料外洩、
  電子信箱遭廣告信件塞爆等,加上消費者透過虛擬實境,
  常出現認知錯誤情況,其實依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
  網路購物的交易方式通常為網路商家在頁面上標示商品價格
  、商品描述等等,由消費者出價動作表示交易成交,由於契
  約成立之點為要約與承諾,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對要
  約的定義為:「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網路拍賣若標示有直接購買價,也就是由消費者下標即交易
  成立,那麼必須要受其買賣約束,契約成立。
 雖然販售卡西歐相機的虛擬商店,係DIGIMALL數位
  商城向PChome商店街租用平台開店,但兩者均應對消
  費者負起責任,而非發表道歉公告並片面取消訂單,否則將
  傷及網路購物業者商譽。網路發展歷程起起伏伏,從興起到
  泡沫化,倖存的電子商務業者,近幾年均穩定成長,甚至專
  家學者看好消費者購物習慣改變,漸漸信任虛擬交易的安全
  機制,但網路購物商家卻頻頻出現問題,不僅損害商家信譽
  ,更打擊消費者信心。

 





 杯 樂 葛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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