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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看"Chaplin "
作者: Vodka say Hi 日期: 2011.01.10  天氣:  心情:

卓別林與她的情人 Chaplin (1993)
 
 
同事阿娟幾近「強迫」我看的片子,每天追著我要說要「討論」。所以,趕快來做功課。
卓別林(Sir Charles Spencer Chaplin Jr.1889-1977)的一生,精彩!但也不勝欷噓。過去著眼在他拍過的著名電影,對他的過往並不清楚,趁這部電影,重新瞭解卓別林。


從劇情來看,這部電影Chaplin應該直接翻成「卓別林」,加上「與他的情人」,是商業導向,譁眾取寵,女人並非是這部電影的重點。我對藝術家的愛情觀是比較寬容的,從一而終的戀情,應該會扼殺藝術家創意,一個接一個女人,或許可刺激源源不絕的靈感。Chaplin喜歡「幼齒」、豐滿美女,女朋友、床伴幾乎沒中斷過。導演與女明星超容易拍拖,何況是當時如日中天的Chaplin!

 
Chaplin自幼生在貧民窟,媽媽是精神病患者,父親很年輕時就因酗酒去世。因此,Chaplin自幼待過「少年收容中心」、「孤兒院」,當過流浪兒。這當然足以解釋,Chaplin的電影總充滿悲天憫人情懷,對小人物刻化入木三分,對資本家、冷血的大老闆,強力撻伐,毫不手軟,像是「摩登時代」、「城市之光」。這樣的態度,固然會造成當時執政者對Chaplin的反感,甚至「迫害」;但是卻贏得歷史對他的敬意。能在1940年美國尚未參戰時,就拍「政治批判片」「The Great Dictator大獨裁者」,真是夠猛、夠有膽識。

 


 







這部片子讓我「震驚」的是英國人在Chaplin最火紅的時候,討厭、排擠這位『國寶』!因他在一次大戰期間「遁逃」美國,「逃避」當兵,Chaplin在人生高點處,無法「衣錦還鄉」,反而得面對有家歸不得的窘境。
美國好萊塢造就Chaplin,但美國也不是無條件接納異鄉人。聯邦調查局、麥卡錫主義視Chaplin為紅禍,或反政府的電影工作者,在1952年趁Chaplin去英國訪問返美之際,『不准他入境』,所以其餘生是在瑞士度過,陪伴在旁的是第四任太太-也是最後一任太太,Oona O'Neill(1925-1991;1943年時54歲的Chaplin娶18歲的Oona O'Neill)。一個才華洋溢、有權有勢、鼎鼎大名的國際大導演,也不能隨心所欲決定住所,真瞎阿!
更瞎的是,他人生過程的一個女人Joan Barry,在1943年公開宣稱她懷了Chaplin的孩子。Chaplin掐指一算,時間不對,勇敢要求血親鑑定,驗血報告也顯小女孩示非他所生。但當時加州法律『可以不採用血液測試結果』,判定Chaplin『必須』養育這女孩直到21歲。天阿,這是哪門子法律??
Chaplin面對有聲電影的挑戰,有一點點「時不我予」的困窘,對硬底子的演技派而言,何必說話?演技自能補足一切!但觀眾開始要求聽覺感官的滿足,舊方式就顯得過時。好像現在有3D電影、立體電影,跟不上的,恐怕也有被淘汰之慮。但,無論如何,卓別林的電影,至今仍受到世人熱烈歡迎,可列為人類文明瑰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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