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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據理力爭!
作者: 拉芙葛林 日期: 2006.05.31  天氣:  心情:
今天早上終於把筆電拿去維修中心送修

我的問題出在於電池 整個完全死了
必須要靠變壓器才能開機
而電池屬於消耗品 所以保固期為一年

筆電是去年6月11日友人幫忙選購的
所以當初的發票 收據不在我身上
我所持有的是一張保固卡 上面印有賣家名稱 電話
還有日期 94年6月11日的蓋章

今天拿去維修 出示保固卡上面的日期
證明還在保固期限內
那位維修人員問我 94是什麼
說到這我就有點牢騷...
國際通用的西元2005
為什麼台灣還要另闢個中華民國94年
這樣有的時候真的很不方便...[:)]

後來這傢伙說 光有保固卡沒有用
要我出示收據 發票
這是他們華碩的"作業程序"
 
我當下覺得很無言
一定是看我在保固期限快到了 來換電池
故意刁難我
後來繼續跟他講 說我這在國外買的 還是沒用
叫我再去向店家要收據 看他們可以傳真給我嘛

後來的結果就是
他們還是會檢查我的電腦
看問題是否真出在電池上面
如果是的話 我請他們打給我
因為如果沒有收據證明
我還要自付台幣三千多元買電池
這樣的話 我寧願回去再買還比較便宜

下午的時候 也就是現在
我越想越不對
如果一定要發票或收據 那要保固卡幹嘛
尤其之前也有學到有關消費者保障這方面
加上最近的心情很不順
內心一股火頓時燒上來

所以剛剛我打電話到維修中心
再重新跟他們講一遍
跟他們說 提供了國外開的發票 他們未必也看的懂吧
我覺得這樣的作法不合理 那我的保固卡是拿好看的嘛
光是一個民國94年就看不懂 有問題了
到時候又刁難我怎辦

後來這個小姐說 叫我再去把保固卡拿給今天這個傢伙
這傢伙會拿去給她 他們先影印備分
再報告給華碩上面 允許不允許

同時我又打給台北的店家
他們說要查一下 所以我等一下還得回電

我覺得很多時候 消費者都會被賣商呼嚨
繳了這麼多次學費 最近的一些經驗也告訴我
有什麼就據理力爭 臉皮厚一點!
現在我沒在怕了!
況且這本來就是我的權利

說到消費者保障 很多人不曉得
通常購買一樣家電 或是其他用品
都會附上一封保固申請表
若要保固維修的福利 就得填好表 再寄回去這家公司
很多人以為沒有填申請表 就沒辦法享用保固服務
其實根本就不用!
根據Trade Practices Act 1974 (Cth)
當消費者購買一項物品以後
店家就有提供保固的義務
不管他們對這條Act有沒有認知
如果你是賣家 你就已經被包括在此條款的下面了

總之這件事情 於法 我一定站的住腳
以前小 懂的不多 加上個性 所以吃虧 佔便宜都遇過
現在可不同了 特別是這幾天來讓我很有感觸
想要刁難我 沒那麼容易
這件事情我不會悶聲 你們說怎樣 我就默默接受
到時候我也把Trade Practices Act 1974帶去
往你桌上一扔 請你睜大眼睛好好看一看!

想坑我 門兒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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