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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A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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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友見面管理條例.轉
作者:
Ti A Mo
日期: 2012.02.26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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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第1條:鑒於近年來網友見面出現的意外情況激增,為保證社會安定和百姓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第2條:本條例適用於5—85歲,有網路知識的所有公民。
第一章:見面前
第3條:見網友前,需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到所在地居網路協會備案,有心臟病、高血壓者禁止參加此類活動。
第4條:見網友前,需參加《全國長相特別考試》,持證見面,如沒有取得該項資格證書,禁止參加此類活動。
第5條:被《網路協會》列入黑名單的“AAA+”級的“恐龍”和“青蛙”,需由國家二級以上美容院整形,然後報當地里長
審查批准後方可參加此類活動。
第二章:見面
第6條:逃跑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否則,參考《交通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7條:見面需自備方便袋,如隨地嘔吐,參考《衛生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8條:不得使用對方聽得懂的語種,對對方長相進行貶義的評論。
第9條: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磚頭、煙霧彈)達到分手目的。
第三章:見面後
第10條:要保護對方的隱私,不得把見面時的照片發到與網路約會無關的電視節目、報刊或雜誌上(如《動物世界》、《侏
羅紀歷史研究》、《青蛙養殖》、《飛碟探索》等)
第11條:逃離網友後,不得召開慶祝會、收驚宴等聚會。
第12條:本條例從2012年4月1日愚人節起執行。
請個位網友確實遵照辦理.如不遵守.經發現列入壞友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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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26 20:56
他, 50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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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26 09:50
他, 49歲,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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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26 03:07
他, 49歲,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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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26 01:07
他, 62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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