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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7-11
作者: DTR 日期: 2009.05.07  天氣:  心情:

引印的^^

5日起 持裁決書可至郵局超商繳交通罰款
更新日期:2009/05/04 13:48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4日電)目前民眾的交通違規罰單可至郵局及超商繳納,不過,逾期只能持裁決書到監理單位補繳。交通部公路總局擴大便民措施,5日起,民眾持裁決書至郵局及超商也可繳罰款。
公路總局說,一般民眾收到罰單未在應到案期限內繳罰款,將會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民眾必須持裁決書到監理單位才能補繳罰款,有些民眾常覺得麻煩,錯過補繳期限,監理單位只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有些民眾在過年期間接獲法院通知,心情大受影響,多次向公路總局反映,公路總局決定提供更便民的罰款繳交措施。
公路總局今天宣布,5日起,委託代收交通罰款的範圍,將從現行交通違規罰單擴大至裁決書,由全台郵局及包括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4家便利超商為代收據點。
民眾持有三段式條碼且未逾到案期限的裁決書,可自行選擇繳納方式。至郵局即時連線銷案,每筆另需負擔手續費新台幣10元;如選擇至超商代收,比照現行代收交通違規罰單方式,需1至3日才能銷案,每筆手續費8元。
若需立即辦理其他監理業務需要即時連線銷案者,則僅限統一、萊爾富、全家等3家超商代收,並於超商多媒體機列印違規資料繳款憑單,再至櫃檯繳納,每筆手續費15元。
交通罰款在超商代收的金額限2萬元以下,郵局代收部分則不限金額。
公路總局提醒民眾,接獲的裁決書,若處分事項除罰鍰外,尚有代保管物件及須審驗駕照、或吊(扣)銷駕(牌)照處分以及應參加道安講習者,則不得至郵局或超商繳納,仍應到案監理所、站辦理。9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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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5-07 19:53
他, 52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5-07 20:02]:

朋友囉^^

 
時間:2009-05-07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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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5-07 19:46]:

又不是我朋友

 
時間:2009-05-07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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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5-07 18:36]:

告訴別人啦

 
時間:2009-05-07 18:30
他, 52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5-07 18:32]:

你可以連結呀

 
時間:2009-05-07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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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5-07 18:27]:

好消息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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