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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減重協議書
作者: 花憶前身 日期: 2007.05.16  天氣:  心情:

立協議書人OOO(以下簡稱甲方),OOO(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就鼓勵減重事宜,協議如下:


1.乙方於96年4月23日之體重58.3公斤,雙方同意以每月20日
為基準日量體重,若乙方每次量體重減輕超過壹公斤時,
甲方給予乙方鼓勵金新台幣壹仟元整,但不足壹公斤部份次月再行計算.


2.乙方不得於減重請領獎金後狂吃復胖.乙方復胖壹公斤須繳處罰金
新台幣貳仟元整於甲方.雙方皆無異議.

3.乙方減重獎金以每個月最多壹公斤為限,
 不得使用不當或挨餓節食方式減重.

4.乙方減重至53公斤時便完成協議任務不須減重,
但此體重應至少維持壹年以上,否則依第二條約定處罰.

以上協議係雙方喜悅而成,恐口說無憑,故立本協議書為證.
 
             立協議書人
             甲   方
             立協議書人
             乙   方
 
             見 證 人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五 月 十 六 日 星 期 三
 
減重成果表




日期


體重(公斤)


獎金


罰金




四月廿三日


五十八.三


 


 




五月廿日


 五十六.五


 


 




六月廿日


 


 


 




七月廿日


 


 


 




八月廿日


 


 


 




九月廿日


 


 


 




 

這是我和我家公主的協議書,今天她已經完成第一個月的目標

當她請領壹仟元獎金時,我先要她看完協議書內容無誤後簽名蓋章

還加註身份證號碼,她笑著說媽媽你一定要搞成這樣嗎?嘿嘿~

這是一定要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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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5-24 21:49
他, 95歲,亞洲其他,交通/運輸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24 21:51]:

一定要有賞有罰才有效果..呵呵...

 
時間:2007-05-18 12:27
他, 0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18 19:40]:

沒錯,快閃哦!呵呵

 
時間:2007-05-17 23:22
我可不可以也跟妳簽一張
作者回覆說[2007-05-17 23:32]:

呵呵...

 
時間:2007-05-17 13:47
她, 53歲,台中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17 22:48]:

嘿嘿,加油哦!

 
時間:2007-05-16 22:39
她, 52歲,亞洲其他,行銷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16 22:45]:

嘿嘿,就素要讓她知道,我素很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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