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619128
 超自然小羊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門軸多功能的應用模式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糊狀的稀飯才能保存很久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紅綠燈下轉彎車未必讓直行車先行
作者: 超自然小羊 日期: 2014.01.29  天氣:  心情:
汽車綠燈左轉被酒駕的直行車撞到,相關理賠?
發生事故經過:
a:我們(汽車)於一個無左轉指示燈號的路口綠燈左轉,被一台酒駕直行的摩托車撞(毫無煞車).
b:導致我們右側前後門皆有受損(直接衝撞右側中柱),且副駕駛座的門受損較為嚴重(原廠判斷此車門應該

直接換新,而後門還可以維修).


~兩車同為綠燈對向 撞擊點在汽車右側 可見是左轉的汽車先到達路口 對方直行機車車速過快 才會撞擊

汽車 如果呆板的思考邏輯以為轉彎車應該讓直行車先行
其實 那是在無號誌燈下的交叉路口才能適用的規則 若是在紅綠燈下 這種規則是無效的......因為在號

誌燈下 小車要禮讓大車先行 先通過路口的先行 這樣才不會造成交通大亂 「轉彎讓直行」那是不懂交通

規則的人的說法 因為在紅綠燈下 任何車輛都要減速慢行 而且小車要讓大車先行 如果綠燈下大車已經

轉向 小車要禮讓大車先行轉彎 這個情況和近日內那台小汽車根據義務交通指揮轉向被高速的直行機車撞

擊而導致機車駕駛死亡的案例大同小異 而指揮的義交被依照過失傷害致人於死判刑3個月 轉向的汽車也

被因為過失傷害致人於死判刑2個月 義交不服判決上訴2審 這個爭議事件就是說 法官單純的以自由心證

認定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 而做出這樣的判決 其實這個判決是非常離譜的錯誤 因為監視器的畫面

非常清楚拍到那輛機車是高速通過號誌燈 直接撞擊已經轉向超過1/2路口的小汽車後車門
關鍵是機車未減速慢行為肇事主因 這是機車強行闖越的死亡車禍......
關鍵在於 那輛機車根本沒有減速 直接高速衝撞距離超過20公尺的轉彎車輛 撞擊汽車的車門中央後方 根

據常理判斷 如果轉彎汽車被機車撞擊車頭 如此這種情況可以推理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但是實際

上汽車已經在慢速中緩緩轉向合乎道路交通管理的交通規則 此時機車應該減速禮讓汽車先行 循序漸進通

過路口 這樣才是符合號誌燈設置的精神意義 換句話說 如果更大型的公車或卡車在號誌燈下綠燈轉向 遊

覽車駕駛應該禮讓連結車轉向 小汽車應該禮讓遊覽車和大貨車轉向 這樣才是符合號誌燈下的交通規則

那些菜鳥法官根本不會開車也不懂如何審判做出那種恐龍判決 真的令人訝異 感覺台灣法官的素質很差


c:但因當時我們的車速不會很快(約時速20),雖然對方完全沒有煞車的情況下直接衝撞過來,事故發生當時

對方並未撞飛出去,仍站立於現場,因此雙方人員皆無受傷


~機車撞到車子的側面甚至是後車門 可以確定是機車未減速搶道肇事. 這個撞擊點是重要的證明 尤其是

後面的車門也受損 這是翻盤重要的證據 一定要拍照存證 才不會讓對方狡辯 根據經驗 會來知識+提問的

人通常是守規矩的駕駛 因為感覺受到委屈又不知道路權歸屬問題 所以才會發問問題 知識+的汽車專家都

會給你一個合理的解釋 因為......
這個「撞擊點」是判斷交通事故的有效證據


d:事故當時對方直接將摩托車牽離現場,我們一直提醒他不可以破壞現場,機車不應牽離,他置之不理仍繼

續將摩托車拖至路旁.

~對方明顯是在逃避責任 應該當場用手機拍照才對


隨後直接到7-11廁所催吐並且喝大量開水,經過一段時間警察到現場,隨即作酒測,發現酒測值已高達0.25

(並且為累犯,此次已經是第二次了)


~實際上的酒測值應該更高 酒駕屬於公共危險罪 是刑法的規範而不是行政罰則 所以 任何人都有權利

當場逮捕酒駕肇事逃逸的嫌犯「因為拉住酒駕嫌疑犯不放不會構成防害自由的刑責」 對方離開現場顯然

是屬於肇事逃逸 雖然事後他又回到事故現場 但是逃逸已經成為事實 這一點可以在檢察官偵訊下說明指

證 你的家人也是證人之一


e:隔天我們將車輛送往原廠估價,將原廠估價提供給對方,對方覺得原廠維修價格太高,要求我們前往他所

認識的修車廠估價,當天我們前往他所認識的修車廠,沒想到他們想要用屠宰場的車門直接更換副駕駛座的

車門,以此方法來降低維修費用,但當時我們已告知我們不同意使用屠宰場的車門,因為屠宰場的品質無法

確保,往後若有任何問題,也很沒有保障.


~你的要求合理 對方非善意調解 應該提出告訴 你別擔心會敗訴 因為對方是在違規下撞你


f:隔天對方委託修車廠老闆打來,威脅我們說基本上因為我們是綠燈左轉車輛,本來就應該禮讓直行車先行

,因此我們最好是同意使用屠宰場的門,否則到時候到調解庭時,其實對我們很不利.


~別怕被告 對方的立場不穩 他不敢提出告訴 尤其是酒駕 罪加一等


問題一:我們在無綠燈左轉指示燈號的路口綠燈左轉,當時判斷為一個合理的安全距離下才左轉,但是對方

他是酒駕精神及反應並非一般正常人,才會發生此事故,難道所有左轉車被撞就應自認倒楣嗎?

~當然不是 因為號誌燈下不受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的規範 請各位看清楚交通規則 別不懂裝懂才

好 任何律法都有特殊案例 也有補救措施 法律是路權最大 難道對方直行仍在號誌燈下20公尺的安全距離

轉彎車也要讓直行車先行嗎?在無號誌燈下距離50~100公尺的安全距離 也要讓直行車嗎?事實上 交通

規則的讓車安全距離是「市區40公尺」「郊區60公尺」超過這個安全煞車距離 轉彎車是可以先行的 請各

位看官看清楚交通規則再來評論


問題二:那此時我們是不是如同老闆所說的,屆時會依據肇事比例,無法得到全額賠
償,甚至我們還要賠償對方?那此時我們有可能可以求償的比例是多少?


~號誌燈下除了闖紅燈要負擔全責 其餘都是1/2的責任 照理說 你們要互相賠償對方1/2的修車費



問題三:屆時我們要維修的時候,可以指定要在原廠或住家附近維修廠維修嗎?
問題四:我們除了車輛維修費之外,還可以求償什麼來降低我們的損失?


~問題3和4案要在調解庭協議 私下說的不算數 因為不是當場和解 對方缺乏誠意時你不要答應無理的妥




a:因為,我先生平時都是開車上下班,若是車子去維修了,可以求償代步費嗎?
b:調解當天需另行請假,那當天工資可以一併求償嗎?
c:求償時須準備什麼文件以茲證明?


~a.b.c案都要在調解庭協議 如果對方不調解 你可以直接提告 因為他背負刑案不敢一起上法院 你們這

些善良百姓就是會被那些惡類欺負 振作一點好嗎?



襪子的問題
1.打球的時候 我把不要的襪子前面剪掉當成靜脈區張襪穿在小腿上 會不會有什麼問題?(ex:血液循環不

良....

~當然可以 但是仍然要注意鬆緊度 因為 小腿的阿基里斯腱是身體最強的肌肉 它是絕對不可以加壓的部

位 否則會導致靜脈曲張 心臟瓣膜閉鎖不全.心律不整.高血壓等心臟病


2.靜脈區張襪那種襪子穿了很緊 不會有血液循環不良的問題嗎?

~當然會阻礙血流進行 這是台灣人這些做襪子的工廠老闆腦筋短路的現象


問題不一定都要回答 我覺得誰的回答比較好就選那個人最佳回答

~選我最佳解答 台灣是個腦筋尚未完全進化的人類 有很多服裝的知識都很落伍
尤其是鬆緊帶這種會阻礙小腿血液循環的問題 早就說過幾百遍 就是沒看到業者會重視這個問題 鬆緊帶

的彈性強弱要看身材胖瘦決定 是胖子才可以穿比較緊的鬆緊帶內衣褲和襪子 未達標準體重的人不可以穿

過緊的鬆緊帶襪子


頭髮最強的彈性在髮根部位 如果細軟髮質的人捨棄髮根不燙卻要設計師把捲度設定在1/2以下的受損髮質

的部位 類似這種想法的女生太多了 也是外行人的想法 根本是「越幫越忙」現代人過度強調髮色 導致染

髮劑破壞髮質的情形非常嚴重 中段以下的髮質彈性很差 都是染髮劑的傑作
如果又故意把捲度設定在頭髮的中段以下 那麼 燙好的彈性不到5成 你認為這樣的髮型會好看嗎?
與其燙在髮中 不如燙在髮根 等到髮根長長之後 這個波浪才會變得大又有彈性
其實 你在街上看到的那些大卷度 髮型都不是現在的作品 很多都已經留長幾個月了
即使是最自然的「蝴蝶燙髮捲」也要經過2星期才能顯出高角度波浪
如果自己對燙髮一知半解 盡量別有太多想法以免讓設計師產生困擾
燙髮可以不必剪層次 但是不可以完全留著整齊的髮型 應該要剪小層次的羽毛剪 才有彈性的波紋 厚重

的髮型會失去燙髮的意義 細軟髮質要從髮根開始捲才是上策

斗六市麥克揚大師傅 建議 055351949 20140128


1.人為什麼會長頭髮?2.為何有些人會自然捲?
1.人為什麼會長頭髮?


~頭髮是生物的保護機制 可以將身體不需要的黑色素物質作為廢物利用累積在毛囊細胞中 順便藉著汗腺.皮脂腺的作用排除身體的有害毒素
沒有毛髮時 汗腺容易被污垢阻塞管道


2.為何有些人會自然捲?請告訴我原因 資訊也請整理下簡單清楚就好 不必長篇大論 不要有太艱難的專業用語 純好奇 清楚明白 謝謝!

~自然捲髮質是年輕時攝取較多的肉類者 因為肉類中含有胺基酸與動物油脂等酸性物質 會減弱腎臟的解毒功能 導致身體的水分被腎臟回收再利用的功能減弱 影響血管中的水分總容量 導致毛髮乾燥 以至於頭髮的水分不足 難以抵抗陽光的照射溫度 而產生髮幹發熱捲曲的現象
其次是扁頭者因為睡覺時固定姿勢不動 壓迫頭部後面的毛囊 產生持續的升溫作用
讓毛囊的細胞堆疊作用產生化學變化 溫度讓頭髮自然彎曲
標籤:
瀏覽次數:42    人氣指數:42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門軸多功能的應用模式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糊狀的稀飯才能保存很久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