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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姥姥勝過長老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褪色的記憶之我要吃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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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臭臉老四
作者: 獅子小布 日期: 2008.07.03  天氣:  心情:

本來這篇日記標題,只是「老四」。
但「老四」不夠氣勢。
「刀疤老四」夠猛,但我只有腿上被狗咬的疤。
想到小時候那張臭臉照片,那就改成「臭臉老四」吧~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說到一對姐妹被送給不同的人家,在失散四十年後,意外相認的故事。 

中午看到這則新聞,想起我懂事以後,爸媽告訴我的一件事。
晚上回家,老媽提到這則新聞時,竟然也提到了我中午想起的往事……

我們家有六個小孩,我排行第四,上頭有三個姐姐,排行第五的妹妹小我八歲,最小的弟弟小我十歲。

老爸老媽把我們養大很辛苦。
老爸是隨政府來台的老兵,不過當年到台灣時,老爸是二十出頭的小伙子。
老爸三十五歲那年,和十九歲的老媽結婚。婚後老媽在家當太太,老爸上班養家。
一年後大姐出生,老爸當了爸,老媽當了媽。 

當時職業軍人薪水很少,但是配偶和小孩有眷糧。
配偶的名額當然只有一個,小孩的配額有四個,
意思就說,生的小孩在四個以內,每個月都有糧食補給,但生到第五個,就沒啦!

前面三個姐姐出生以後,
接下來老爸和老媽又生了一個女兒,就是我,老四! 

我出生沒多久,老爸的一個朋友來家裡,跟老爸說:
哎呀~你老婆又生個女兒呀!
你乾脆把你們家老四送掉,留一個戶口,等下次生兒子的時候可以報眷糧! 

老爸一聽,火大:我的小孩我養得起,幹麼送人?我先把你給送掉! 


真是好樣的老爸,才有今天長成這個樣子的我。
不然,在那個小孩經常送來送去的年代,還不知我會被送去誰家當小孩……
雖然我們家不有錢,但老爸老媽真是好爸和好媽,我可不想換爸媽!

四十年前有好樣的老爸,沒聽那個伯伯的爛建議把我送人。
四十年後也有好樣的老媽,在我被摳男甩的時候,說……
「他嫌你年紀大,怕你不能生小孩。他就保證自己生得出來嗎?」 


好樣的老媽,健康教育的觀念,比某些讀過書的年輕人正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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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7-03 23:26
她, 99歲,屏東縣,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7-03 23:28]:

也對~
明天就把新辦好的存摺給我媽

以前我小妹沒嫁之前,
我找不到東西,問她就對了~
嗚...

 
時間:2008-07-03 23:20
她, 99歲,屏東縣,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7-03 23:23]:

我本來放在萬無一失的地方,結果就是找不到
而且還丟兩本,一本是薪水的,一本是稿費的
薪水的補發100元,稿費的要200元
稿費先不去補發,反正今天已經花100元了
說不定明天兩本就都找到了
T.T

存摺不見~不是第一次了!唉~

 
時間:2008-07-03 23:11
她, 99歲,屏東縣,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7-03 23:16]:

沒錯,活得越久,蠢事越多呢~
有時候人蠢一點,活得反而比較快活

可是,我竟然蠢到找不到薪水那本存摺,
不能刷本子,就領不到錢
拗了一個月,今天只好花錢去補發@@

 
時間:2008-07-03 23:03
她, 99歲,屏東縣,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7-03 23:06]:

清清,你罵錯人了
他一點都不蠢,
蠢的是我呀~~~~

T.T
咦,我現在哭個屁,應該要
(((^O^)))

 
時間:2008-07-03 22:42
她, 59歲,高雄市,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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