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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風塵手札-外星法官
作者: 風塵子 日期: 2005.08.29  天氣:  心情:

玻璃娃娃遭摔死,高等法院日前判決協助行動的同學重賠三百多萬元賠償金,法官認為「如何妥適照顧殘障人士是專業工作,陳同學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中時電子報 台北報導 2005-08-26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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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那個法官去吃大便算了 他是外星球來的法官嗎
照這樣的邏輯….
以後幫助殘障人士過馬路 如果你沒有受過專業的受訓 請勿鷄婆

法律 是因應人與人之間生活所產生的規範條文
旨在促進人們和諧而溫馨的社會生活
法 理 情三要素 自古構成了人們生活中有形與無形的規範
既然法律是因應人們生活所產生的
那當然法律更不應該與現實生活脫節
法律 更是建築在理與情的基礎上
法律失去了理與情 就如同人失去了靈魂
更好比醫生看病 只看病不看人

有些法官把書讀到背上
做出違反社會價值的判決還振振有辭 說法律不是講人情的
但我卻認為 法律未必要講人情
但起碼一個法官 要作出像「人」的判決吧
一個法官 如果只判法 不判人
那我認為基本上…
他已失去了作為一個「 人」 身為法官的價值和存在意義了

只知死守教條式的法條卻不知社會價值 判決與人性脫節
難怪徐中雄委員會說 我們國家的法官是從外星球來的
法官說 助人要量力而為
徐中雄委員卻說 助人要盡全力而為
兩者的人格特質 孰高孰低不辯自明

為這樣的判決生氣
更為我們國家有這樣書讀到背上的法官丟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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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有些人受人幫助卻不知感激 還趁機敲詐
對於人心的貪得無饜 也是很令人不屑的
但這社會還是有溫暖的 這次輿論一面倒的強烈抨擊
真是大快人心 老天有眼~~

PS.圖出處http://www.e-pal.cn/product/index.asp?Join_Game_NO=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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