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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父女戀
作者: 追憶似水年華 日期: 2016.06.16  天氣:  心情:

我跟她的母親在愛情公寓的平台上相互認識一年之後,在不顧雙方家長的反對之下結婚了。她母親早年受到前夫因酗酒而家暴,又在對方家庭的欺凌侮辱之下終於受不了而離婚;她選擇了跟她母親因為她母親才是這件是最大的受害者。她的父親也在離婚後酗酒過度導致肝硬化而去世;儘管是親生的父親,但是長期受到父親毆打到左腳骨折,又因為復健期間再被毆打,所以她常被同班同學取笑為「長短腳」;也因此她不願意去祭祀她的父親也不願意再回到她祖父母的家。她只想跟母親兩人合住在一起,儘管生活也點拮据,但是離婚後她母親雖然放棄贍養費,但是靠她當初自己工作與貸款所買下的套房;而她父親完全沒有付過一分一毫,所以名下是掛著她母親的名字;儘管她父親堅持有擁有權,但是法院依據當初這間房屋的出錢貸款者與名下掛的是她母親的名字而判決給她母親。
她母親嫁給給我時,她才高二要升高三;一開始她不能接受她母親的決定,所以她常跟她母親爭吵,儘管她還是深愛她的母親著。我在旁邊只能安慰她的母親,畢竟當時她對我的厭惡極深,我很多話她都聽而不聞,我的關心舉動,她亦視若無睹。但是我不能怪她,畢竟在她眼中我是等於將她母親從她身邊搶走的人,她會選擇這樣做亦是情有可原;我只淡淡地微笑跟她母親說不要擔心,時間中會解決一切的。
我知道她常在學校因威殘疾而被同學取笑,所以我私下拜訪了她的導師、心輔老師與輔導室主任甚至到校長,我以和婉但是嚴正的態度希望學校能重視這個問題;家父是高中教師所以有一堆教育學源理的書籍,經過我重新整理資料並寫出相關的論文闡述後,學校在我提出闡述後並建議是否要請桃園市教育局仲裁時,終於退讓了一步,願意請導師在班級的早自習時間撥冗輔導班上的學生:學生都有受教的權利,並不能因為個人身體健康因素而有所歧視。雖然我無法親自跟學生溝通了解實際情況,也許是她的導師有在輔導她時,說過我在私底下所做的努力,所以她慢慢願意讓我載她去學校,也願意在放學後針對課業不懂的地方讓我教導:基本上在我和她母親眼裡對於這樣情形的改善都很高興。
一年多以後,她逐漸將我視為父親看待,也開始學會跟我撒嬌;我和前妻離婚後並無一男半女,自然相對於這個【女兒】算是很疼愛與縱容。我很願意跟她溝通,尤其是在為人處事上面;畢竟她曾遇過她父親的遭遇,所以我盡量不要碰觸她的傷口的前提下,能給予她的我都盡父親所應該盡的責任來讓她感受到家庭的溫暖。也許她從未碰過這樣和善的異性吧,我慢慢地感覺出她開始會對她母親吃醋了;雖然我們兩個都認為這只是小女孩對父母的依戀吧!但是我還是會跟她溝通很多社會上的道德觀與價值,我也跟她說我不是那種偽道學的人,但是很多情況是為了保護她自己的安全與情感而做的,也許一時間她無法完全理解,但是我會在保護她的情況下,讓她瞭解這個社會的黑暗面。她其實應該是懂得,但是相對地她卻對我的依賴又更深了。
她考上中央大學那年,很不幸地原本只以為是腸病毒所造成的感冒,所以只有帶她母親去家醫科拿藥;但是沒想到隔天她突然昏倒過去,連忙送去桃園國軍醫院的急診室,才知道腸病毒已侵入心臟與腦幹,導致猛爆性心肌炎的發生,所以又北上到台大醫院作葉克膜的緊急救治,但是最後還是判定已經腦死無法救治;我不願意她母親的遺體再被解剖,所以只好送回宜蘭火化並將骨灰罈供俸在原先為我自己準備的位置上。但是靈位與靈牌還是放在桃園我自己的屋內,畢竟這段婚姻是有點曲折的。
她在母親過世後變得很懂事,所以在我將心思都放在工作中來紓解喪妻之痛時,她都會為我準備晚餐(我不吃早跟午餐的,所以我都是每天給她兩百元作一天的伙食費用);我每天都是一早六點出門到晚上七八點才回去,所以我常跟她說不用那麼早起也不用等我,自己先坐公車回龍潭去溫習功課。不過她還是堅持跟我一大早就到辦公室,反正我辦公室還有空位,所以她就乖乖地在那邊也不吵我念期刊,直到她上課為止。我通常八點就會進實驗室開始一天的實驗,除了中午要休息一下,一點又開始實驗到晚上七八點;她是沒課時就到我辦公室看書或是上網(我有筆記型電腦處理資料與找期刊論文用)。一直等到我要回去了,她才把放在我們中心冰箱的晚餐拿出來微波加熱,反正我指導老師就是中心主任也不會過問,然後父女用餐完再從中壢回龍潭。
當我還在拼命工作來減緩傷痛之時,我卻不曾注意到她開始要代替她母親所扮演的角色了;她開始學會做菜、洗衣服、整理家務與陪我聊天說她在學校所發生的事。我雖然很累還是會跟她聊一下天,畢竟總是為人父親不能因為自己的傷痛而忽略掉她。有一天她忽然抱著我痛哭說為什麼我跟她說話都冷冰冰的,不再像以前一樣關心她;我愣了一下說我還是很關心她啊!她課業上有問題儘管不見得是我專門的,但是我還是找資料了解後再指導她;淡淡地說話方式是我本來就有的習慣,但是她的行為舉止我還是很關心,不因為她母親過世而有所忽略啊!我是真心地當她做自己的女兒看待。
但是她說她不要這樣的關係,她一直想取代她過世的母親來陪伴我;我很坦白地說從倫理上我們還是父女的關係,而且這樣作法是對不起她已過世的母親。她說那麼明天到區公所辦理斷絕親子關係就好了,我只是微微地苦笑說沒有向妳想得那麼單純,很多還是要考量到社會價值觀的問題。但是她說她不在乎別人的看法,只要跟我在一起就好了;這時我只好說晚了,妳先去睡覺吧,我很累要休息,明天再說吧。
雖然我們還是同住一個屋簷下,但是這種事讓我很困擾;我查了很多這方面的刑法是屬於告訴乃論罪,的確我們沒有血緣上的關係只有名義上的父女關係,但是不代表這樣做就能被人所接受。儘管她不知道,也不曉得我費心查了那麼多資料,但是我還是希望她能跟同年齡的男生談感情;可是她就是不願意,所以我們到今天雖然沒有進一步有任何關係,但是之間的感情維繫就很難形容了。她對我是男女之情,但是我只願意跟她是父女之情,我不想傷害她,又不能讓她離開,因為她現在只有孤身一個人,連她祖父母都不肯收留她;所以只好慢慢跟她溝通並幫她物色對象,不然將來對她可能只有不幸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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