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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濕人的賤招之二...恐嚇提告
作者: 安娜 日期: 2007.02.02  天氣:  心情:

師父說:寬恕初犯的人..得饒人處且饒人
我問師父..如果是累犯+忘恩負義怎麼辦...例如批評愛寓商業化..等等

師父說:造孽阿造孽..隨它而去..自己造的孽.他會自己慢慢的承受...善哉善哉
奇怪我的師父怎沒有教我旁門走道...例如亂發情書把妹論......等等
哈哈哈...不同的師父修行..自然產生不同的正果

回歸正題
因為有人恐嚇我要告我..寫信給我說<法院見 >   小女子真的怕怕.只好學習<希望小姐 >勇敢的接受挑戰.知道<希望小姐 >勇闖高雄簽名會場.證明事實是存在的精神.我非常的佩服..我效法她的勇氣...所以我積極的收集證據.<ㄝ認真的讀書 >..不希望有人繼續受害..才繼續寫濕人的故事...ㄝ開放日記回應...可以提出討論
之前師父告訴我說:<放生吧.原諒他吧 >
我告訴師父:我被恐嚇ㄝ...如果沒被恐嚇..只要認錯道歉.我ㄝ希望_得饒人處且饒人..例如公開道歉我ㄝ可以接受.何必動不動恐嚇<法院見 >.要求別人禁聲.這個例子發生在很多位住戶的身上ㄝ..<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 >....<希望事件 >不是有公開道歉的例子嗎

回應上篇日記留言
1.問我是誰.......答:我是安娜ㄝ.<見檔案 >...我可以被毀滅不能被打敗的安娜..<鄉下漁村長大的法律人 >
2.問我的用意何在..答:幫<希望姑娘 >證明事情的真相.挺了下去..很簡單的目的:希望不要有人繼續受害而已
3.問我是否某人的分身.跟妳同一夥的..答:哈哈哈..少臭美ㄝ.我又不是做壞事.為何要找合夥人.住台北.宜蘭.台中.高雄...的愛寓住戶.知道的比我清楚ㄝ.很多人提供資料給我..如有機會..我會逐步徵求被害人的同意.公怖精彩資料..喜歡柯南的關係吧..學習當偵探的安娜
4.要我解釋一下..答:少走夜路少遇到鬼..我ㄝ不知道妳要我解釋甚麼...我是在說很多人知道的故事...如果不被恐嚇<法院見 >.故事早已落幕
以上說明妳是否滿意....見仁見智吧

ps:網路的故事或笑話何其多.如有雷同的故事.請公開或來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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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2-08 23:43
她, 52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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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2-08 22:45
她, 52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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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2-08 22:22
她, 63歲,台中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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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2-08 05:30
她, 44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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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2-07 00:24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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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2-07 00:22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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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2-05 11:33
她, 52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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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2-05 11:31
她, 52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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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2-04 19:18
他, 59歲,San Francisco,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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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2-04 18:13
她, 52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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