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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民權利
作者:
大雄(哥)
日期: 2006.10.01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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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台倒扁活動,因為治安考量而未獲得集會遊行的核准。在握有權力者恣意行使裁量權的時候,很遺憾的公法學者關在象牙塔裏,完全忽視而侵奪了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但以同一標準來衡量同一件事。嚴肅的憲法問題,這裏列出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二、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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