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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2.06.16公平正義2
作者: jj 日期: 2012.07.05  天氣:  心情:
2012.06.16公平正義(2)

我們住的這棟大樓聘雇專業管理公司,老爺去找他們詢問相關法令,又上內政部官網,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全部列印出來,仔細研究,然後要我聯絡財委及主委,務必召開臨時會,盡快解決不公不義的管理費支出問題。於是5月26日早上十點在一樓召開第一次會議。地主其實早已全家移民多年,台灣一大堆房地產,有專人負責打點,當天代表地主與會的有兩人,一個年約四十出頭的女子,另一個是六十出頭的女士。

我對這兩位代表有印象,六十出頭的女士,自稱是地主以前在台灣開公司聘雇的員工,而四十多歲那位與地主同姓,我猜大概是地主的親戚。地主超有錢,卻非常差勁,他們擁有一樓到五樓一共九戶,十多年來繳的管理費,只有其它住戶的一半不到,還經常一拖就是半年,甚至一年才一次繳清。5月26日開會當天,一開始這兩位地主代表態度非常強勢,對老爺提出管理費不公不義之事硬拗,還說地主在其它地方的房子也都只繳一半管理費,擺明不想配合。當天與會有好幾位其它住戶,有個大約30歲的男子,脾氣比老爺更火爆,得知不公不義的管理費竟已行之十多年,立刻拉大嗓門反駁地主代表,場面頓時有點尷尬。 [:~]

幸虧有這位年輕男士力挺老爺,在場其他住戶才敢跟著表態,認為管理費的確不公不義。好不容易達成共識,準備擬定新的管理費會議記錄時,地主代表竟然說她們倆人沒得到地主授權,所以不能簽名,即使簽名也沒有法律效力,換句話說,5月26日那一天的會議等於作白工,與會住戶當然都很火大,但是也拿她們沒輒。於是當場另訂今天6月16日再開會,前題是這兩位代表務必獲得地主授權。

以前住戶誤以為地主戶數多,舉手舉腳也贏不了地主,所以開會意願極低,任由地主橫行霸道十多年。5月26日當天老爺提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其它住戶才明白原來不論地主擁有幾戶,其總投票數不得超過出席者1/5,所以今天開會出席人數再創新高。這兩位地主代表,其實都是從事建築相關行業,所以非常清楚建築法規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前根本就是裝無知呼攏大家,現在自知理虧,又見其它住戶不再像以往那麼好說話,態度不得不軟化,於是今天順利達成幾項重要任務,最重要的一項便是管理費,七月起不論空屋、自住或出租,一律每坪$45。 [X-)]

另,地下一樓理應是防空避難的公共空間,十多年來一直是地主長期霸佔,不但搭建一小房間,而且堆放一大堆雜物。今天會議對此事也達成決議,除非地主能提出具有法律效力之證明文件,否則地主需於期限內自行將雜物清乾淨,搭建之小房間也一併拆除,若逾期不處理,將通知環保單位開罰並將雜物依廢棄物處理辦法清掉。[:6]

今天開會時由老爺寫草稿,會後老爺問主委誰要打正本?主委是個脾氣溫和的女士,託我們幫忙,回到家後我便抽空將會議記錄打好,e-mail給主委確認。主委確認ok後,正本連同草稿盡快交給隔壁大樓負責收發的阿桑,請她轉交給主委貼在大樓公佈欄。其實我沒擔任任何職務,只因為今天幫忙打會議記錄,主委就開始找我討論大樓的事,我這個人怕麻煩,叫我打字打雜都行,但不想管眾人之事,便通通推給老爺,由老爺直接與主委聯絡。 [:-|]

今天會議還有一項共識,每年改選主委及財委,最多可連任兩年。現任主委及財委都已連任多年,大樓總戶數只有29戶,我名下有兩戶小套房,很怕有一天輪到我當財委,因為生平最怕管錢,何況是公家的錢,更不想管。我跟老爺嚴正聲明,無論如何,我不當財委。老爺對管錢很有頭腦,而且也有服務熱忱,但老爺不是屋主,恐怕不能當主委或財委,萬一哪天真的輪到我一定得當財委,我就掛個名,實際工作通通推給老爺去做,哈哈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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