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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小說-莫名的證人(起之章)
作者: 程程 日期: 2008.03.18  天氣:  心情:

<前言>
不是原創,是改寫~ (為避免無謂糾紛,本文不開放複製功能)
這篇其實我看了某篇日本短篇推理小說之後,
非常想要知道如果這樣的故事搬到現代會呈現什麼感覺
越想越心癢,於是不自量力自己改編的,
整體故事架構跟原小說類似,不過時代背景改到現代社會
而且為了讓沒有讀過該篇作品的人不會在以後一眼就看出來結局
所以在情節編排以及發生的事件,犯人的背景上做了更動
受限於文筆跟時間,所以沒有很嚴謹的校對跟編排
純粹是自己一時興起之餘,也分享給大家
如果覺得故事好看,那是因為原作者真的很厲害(我自己也很愛這篇)
如果覺得寫的很爛,那就是我文筆實在不足以展現這樣的故事深度
如果認為推理味並不濃,主要是因為原先的故事是在日本推理小說發展初期
以驚奇性或怪奇性為訴求的成分較高

目前只寫了一小段,等到故事寫完一個段落才會公佈
或許會分多次才能寫完故事(整個故事完成或許需要一些時間)
所以這個前言只是一個評估我到底花了多久時間寫這個故事的紀錄點而已
只是用休息的時間來寫,所以進度很慢 
礙於所述並非我的專業領域,平常也少有類似書籍可供參考
所以裡頭的法庭情節感覺起來可能跟電影劇情比較像
希望大家讀完,也給我一點鋪陳上或敘述上的校正與建議    2008.3.18


<楔子>
律師,大概是這個社會最容易受到贊揚又最容易被罵的職業吧。
如果要說法律是給懂得法律的人玩的遊戲,或許大多數人會同意,
也因為大部分人狹隘的認為只有在法庭上才能玩法律,
使得原本應該是正義的化身,應該扮演法律諮詢專業的律師,
心中的首選反倒是在法庭上打官司的訴訟律師。


雖然話是這麼說啦,
身為一間小小律師事務所老闆的我,
每天的業務還是以跟憤憤不平的女性討論離婚官司,
討論要跟負心漢要多少贍養費,
或者是幫忙中小企業的老闆解決因為小糾紛而導致的紛爭,領領諮詢費居多。
這種生活其實也樂得輕鬆,直到三個禮拜前接下了一個案子。


<啟之章-案件>
這個案子是樁傷人逃逸案,
我的當事人黃先生,也就是本案的被告(以下以當事人稱之),
他的老婆在三個禮拜前找上我,希望我幫忙進行辯護的工作,
對於律師來說,要幫這類的被告辯護,
要不是以被告當時的心智狀態作為辯護依據,
要不然就是以兩個人之間的恩怨作為被告不得不為的基礎,
但這個案子並不是如此,我的當事人根本還不能確定是兇手。


被害者曾先生是一間雜貨店老闆,
跟我的當事人其實只見過一次面,就在一個多月前,
當事人因為向他購買的東西回家使用後發現有瑕疵,拿到雜貨店想要退換,
卻被老闆以不認得他,不能確定東西是從他店裡賣出去為由,拒絕退換,
當事人氣不過,在街上與老闆對罵了起來,
到最後當事人撂下了「要給你好看」一句話,就憤憤的離去。
原本只是買賣糾紛的事件,
然而過了幾天,曾先生卻在下午到公園裡頭去散步時,真的被不知名人士給刺傷送醫,
由於現場沒有目擊者,而警方在訪查被害人平日是否有與人結怨之時,
當時在街上看到紛爭的鄰居指出了我的當事人有很大的嫌疑,
不幸的是,當事人當天因為休假,獨自一人到常去的湖邊垂釣,
而且還因為收穫不好,什麼東西都沒釣到
在提不出確切不在場證明的情況下,成為整個事件嫌疑最大的對象,
雖然法官以檢方提出的證據力不足,駁回申請收押的要求,
但在被害者堅決認定我的被害人就是兇手,並且提出告訴,始終得上法院打官司。


看起來,這個案件其實並不難打,
在警察遍尋不到有利的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真的有行兇,
而只單憑鄰居對糾紛的證詞,以及我的當事人沒有不在場証明,
就想鼓吹法官判我的當事人有罪,並沒有這麼容易。
真實的案件可不比推理小說,
推理小說裡頭的神探也是得靠刻意鋪陳的小漏洞才能夠逼犯人就範的,
實際上,沒有足夠的證據就不能證明有罪,這是法庭上的真理。

正當案件發生至今已經過了一個月以上,
兩方所能夠掌握的證據卻跟一開始的時候沒啥兩樣
我自認為這個訴訟只要狂打對方證據不足,就能夠穩操勝算的同時
對方居然向法庭提出新證據,而且還是人證
一名姓何的女子,一口咬定我的當事人就是傷害曾先生的犯人
而且是她親眼看到的…


開庭當天
法官:「何小姐,你了解作為證人,如果在法庭上作偽證,也是犯法的行為」
何小姐:「是的,法官大人,我很清楚,我保證所言為真」
我翻開對方所提供的證人資料,這位何小姐是一名中式餐廳的老板娘,和他的丈夫共同經營餐廳
法官:「好了,妳可以開始說了。」
何小姐的證詞:
「當天下午,因為突然有位常客需要外送,因為菜量不多,而且常客的家又離餐館不遠,於是我用手提的方式徒步穿過公園,正當我送完外送沿著原本的路回家時,發現旁邊的散步步道,有一位老先生被一個身穿白色外套,灰黑色長褲的男子所刺傷倒地,雖然只有一瞬間,但當時我有看到他的臉,我當時很害怕,馬上就離開了現場,雖然想過要出來作證,但是又不想惹事上身,是我的丈夫要求我應該要出來伸張正義。」

伸張正義,是非常好用的用詞,會讓人對自己的印象瞬間加分不少
我的當事人當天的服裝,其實在警察尋找證人的同時,可能就已經被不經意洩漏
然而在大家都僵持在兩方證據都不足以擊倒對方,而我方只要強攻證據不足就能取勝的同時
居然在此刻跑出個證人,而且證詞對我方極度不利,這下子可不好玩了

當何小姐作完證詞後,檢察官起身問了她
「在這個現場,有你當天看到的犯人嗎?」
「有的!」何小姐指著我的當事人說道,「就是他!」
在場旁聽席上的人一陣譁然,即便我的當事人不斷搖頭說不是,他的妻子也掩面哭泣
整個法庭的氣氛似乎就瀰漫著「兇手找到了!」的感覺
檢察官也當場補充說道
「我們有去查證何小姐的背景,可以確認他的確是餐廳老板娘,當天也的確有外送,我們有問過那個常客。而且被害人與何小姐也沒有任何利益上的關係。」

雖然我試圖質問她為什麼事隔近一個月才出面作證,在此之前為什麼保持沉默,
不過她始終以害怕被報復,擔心出庭作證會影響工作為由來解釋,
至於當事人的服裝,他則堅稱她的確是現場看到
警察也證實他們並沒有向何小姐詢問或透露過關於我當事人的資料
一直到法官宣佈下個禮拜宣佈審判結果之前,我也找不到能夠反駁她證詞的地方
這下可好,我的當事人舉不出證明來證明自己真的去釣魚,對方卻有人證...
我似乎看到,原本站在我這裡的勝利女神似乎在短短的一瞬間,就站到對面去了


請接著看 小說-莫名的證人(承之章) [已開放,歡迎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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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3-18 21:47
他, 74歲,Agusan del Norte,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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