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 保險指定幾個受益人?
這篇文章不長,大家一定要撥空了解一下!
特別是你有投保的人...
525 華航空難事故,許多夫妻或一家人同時罹難,使得『受益人』問題再度受到消費者的重視,有不少罹難者是夫妻同時死亡,生前各自投保人身保險時,互填對方為保險指定受益人,如果是這種情況, 其 法定繼承人在領取保險金時,將面臨 申報遺產稅的問題。
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身保險時,如果有指定受益人,在發生事故理賠時,指定 受益人所領取的保險金,將 不納入遺產課稅(包括將受益人指定為法定繼承人亦適用 )。
由於國人投保時對受益人的指定,通常互相指定配偶為唯一受益人最多,如果沒有在保單中填寫其他指定受益人,夫妻兩人同時罹難,因指定受益人已同時死亡,其繼承人領到的保險金必須併入遺產課稅。
為了避免保險金被課徵遺產稅,辜負了當初投保的本意,提醒您,投保時一定要指定受益人,並且可以 同時指定多位親屬為 受益人 。
由於人身保險保單,一般都是可以依順位填寫多位指定受益人,就算第一順位的受益人同時發生不幸,其他指定受益人領取保險金時,仍可以適用免納入遺產的優惠。
此外,還要給您更多的建議,於眾多壽險保單及產險之個人意外險或旅遊險等之受益人欄中,除了依序寫上 自己親愛的家人外,最終不要忘了再填上「 法定繼承人」 。
以大園空難為例,當時有一家四口同時死亡,徒留年邁雙親的情況,由於指定受益人全部身故,又 未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因此 理賠金算是 遺產,要併入遺產計算稅款,必須於清償所有資產、負債後有餘額,家屬才能拿到這筆所剩不多? 瑪! 繰ㄐA倘若不幸負債超過資產及理賠金總合,那麼遺留給家屬的僅有負債,完全喪失當初投保的本意。
依據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法定繼承人的順序為:
1. 配偶:所謂配偶,指合法婚姻關係存在的夫或妻。至於雙方的婚姻關係究竟合法與否,則以繼承關始時為判斷標準。(同居並不能認為有婚姻關係,自然不該有繼承權)
2. 直系血親卑親屬
O 子女:子女多人平均繼承,男女相同
O 養子女:養子女為養父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與婚生子女相同,為第 一順位繼承人
O 孫子女、曾孫子女:其繼承順位以親等近者為優先,內孫、外孫均是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女性不問是否出嫁,皆有繼承權
3. 父母: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時,則由父母與配偶共同繼承
! 4. 兄弟姐妹: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時,則由兄弟姐妹與配偶共同繼承
5. 祖父母: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兄弟姐妹時,則由內、外祖父母與配偶共同繼承
於指定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一順位中有多人時保險均分, 例如:投保一千萬保險,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卻不幸在事故中夫妻都身故,保險金將由子女均分,若子女也同時身故,則由父母均分,假若父母亦身故,則由兄弟姐妹均分理賠金,且不列入遺產稅課徵。
你的保單必須讓第三者知道
小珍是一家機械工廠的操作員 , 三年前X保險公司透過電話行銷 , 打電話到小珍上班的工廠向小珍介紹保險商品, 小珍於是向X保險公司購了100萬的壽險、 100萬的意外險與一些醫療險,然而因為小珍的老公極反對保險 , 所以她沒將這件事讓老公及其他人知道,而留給保險公司的資料也是留她上班的工廠地址和電話, 保險費則由銀行自動轉帳扣繳一個月前, 小珍上班的機械工廠鍋爐爆炸,因工廠的易燃物甚多 , 整個工廠就這麼燒完了, 而小珍也在這場意外中不幸走了,小珍的老闆因工廠不賺錢, 而沒有修護工廠繼續營業, 工廠就這麼荒廢在那兒.
保險的理賠屬 " 申請主義 " 而非" 事實主義 ", 也就是說 , 假如發生符合理賠的情況 , 保險公司方面必須有人提出申請 , 才會理賠 , 並非事情發生了就主動給付 , 不論是壽險、意外險或醫療險都是如此 .
除非是一些大型的社會新聞 , 如阿里山的小火車事件 ,或空難事件( 也不見得每家保險公司都會主動理? ?! /SPAN>).
若沒有人知道要申請 , 保險公司是不會主動告訴你可以申請理賠的 .
故事中的女主角小珍, 原本在這次事件中可以得到保險公司200萬元的理賠金 ,但因沒有人知道小珍有買保險 , 包括小珍的老公也不知道 ! ,而且又是透過電話行銷 , 所以也沒有業務員來拜訪 ,更不幸的是工廠也關了 , 保險公司縱使有再好的服務也找不到小! 珍! ,保單至多就是扣不到錢而進入停效或失效, 保險公司並不會主動來找人理賠.
所以你知道你的保險必須要讓第三者知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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