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378209
 大雄(哥)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呼救訓練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肩膀夠硬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耍賴總統
作者: 大雄(哥) 日期: 2007.01.26  天氣:  心情:
總統指控法院審判程序對總統所造成的身心壓力,應屬於妨礙憲法賦予總統職權、地位。起訴書認定總統為「共同正犯」將總統夫人以共同貪汙罪嫌提起公訴,嚴重違反憲法第52條,侵害總統刑事豁免權!
地檢署尚未起訴陳總統,不觸及總統刑事豁免權,總統在訴訟程序並非被告,因為被告依刑事訴訟正當程序享有保障如:辯護、緘默、詰問權等,總統並不能享有。反而總統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為證人,負有作證義務,將受法官詰問之義務。
標籤:
瀏覽次數:23    人氣指數:2223    累積鼓勵:1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呼救訓練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肩膀夠硬
 
住戶回應
 
時間:2007-01-27 15:44
她, 57歲,桃園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