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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知該怎麼說明的一天
作者: 無言的沙漠 日期: 2009.10.19  天氣:  心情:
今天傍晚...

和朋友在大稻埕碼頭拍完照片後去士林夜市逛逛,

在到達目的地之後準備找停車位...

在人行道上坐著摩托車用兩隻腳慢慢移動滑行,

在沒有催油門的情況下...

沒想到這樣也會被開了張罰單="=
(好樣的!我和我朋友一人各一張,真是禍不單行)

內心實在很不服...又不是說在人行道上用騎的,

難道坐在車上用兩隻腳移動也算是騎?

很明顯的!這第46條第6款的法規出現很大的漏洞....

做個假設好了...警察違規時叫做"執行公務"所以可以亂來就是了?

這還真是只准官兵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最佳寫照啊!

OK!被你開單我也認了,誰叫我們百姓這麼弱勢...

但你一開始就必須告知違規事項,

並說必需開罰單,然後請我們拿出證件,

而不是用拐用騙的,讓我們誤以為只是一般臨檢程序而已...

開罰單寫到一半我發覺不對勁一問之下你才告知,

而且口氣態度相當差...

警察!是人民的保母...但為何偏偏要讓我們一直感到失望?

警徽號碼26157....我記起來了!

就算明知申訴是沒用的,但我仍會去申訴的...

為的是爭這一口不願嚥下的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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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沉思一個問題!

於是我找到了答案....

朋友問我:為什麼你不趕快找個女友?

          都已經30了...難道你想孤寂一生嗎?


其實我怎麼可能想孤寂一生,

只是這不是馬上就能找到的了...還是得看緣份不是嗎?

而且我發現我似乎有"戀愛恐懼症",不!應該說我在逃避才對...

詳細原因...可能跟我的過去有關吧!

表面上~看似認識不少異性....實際上卻是零

這算是趨近於零但又不等於零的道理嗎?-_-"

所以...還是算了吧!

現在重心還是以工作和興趣(攝影)為重,

感情的事就讓它隨著緣份的到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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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10-20 12:13
她, 32歲,嘉義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0-24 23:23]:

嗯!^_^

 
時間:2009-10-19 01:16
Ying 
那你可以單獨約妹出來 旅拍 [b-(]
作者回覆說[2009-10-19 01:19]:

這....這個我就敬謝不敏了^^"

因為我已經沒有在跟網友見面了^^"

而且呀~我生活中認識的幾乎都已嫁人了!

我可不想被冠上外遇的罪名 =v=

所以~~我還是乖乖的拍我拿手的風景照好了

哈~~~

 
時間:2009-10-19 01:13
Ying 
原來這樣會被開單…好賊

你可以多拍人像 順便物色新對象 [8-}]
作者回覆說[2009-10-19 01:15]:

是呀!

我還打算申訴到立法委員信箱哩...唉!


呃!這個嘛~~呵呵^^"
我想~~我應該不會想去參加外拍人像活動

因為我會覺得很怪^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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