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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真調會與法治
作者: 小馬哥 日期: 2004.10.09  天氣:  心情:


民主的基石是法治,政府的運作靠法制,所以「依法而行」是成熟社會最重要的指標,「無法」就成了無天的社會。
而司法更是法治的守護神,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這條防線崩毀,將是大災難的開端。



當前國內最難解的政治習題是「真調會」,國人應該拋開藍綠的糾葛,以恢宏的胸襟,法治的精神來面對這件事,不要陷在意識型態的政治鬥爭中,讓法治成為陪葬品,這將是全國所有人民的重大損失。



首先,國親在體制內,成立有法源的真調會,是理直氣壯的舉措,連陳總統都說他是最想知道真相的人。但是國親卻提出一個有擴權嫌疑的條例,此條例有侵犯人權之虞,更有違憲之虞,讓綠營有了反擊的借口,導致真調會寸步難行。
現在國親決定提出修正草案,修正現行條例第二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刪除部分外界認為有違憲之虞的條文,並對若干有疑義處作文字修正。這是正面回應了綠營的要求,本來期待政治僵局可以化解,但是台聯宣布將對修法杯葛到底,這就令人不解,台聯應該參與修法,將不恰當的條文修正,平息紛擾,才是正途。



其次,真調會條例己經由總統在九月二十四日明令公布,變成正式法律,就擁有拘束力,任何人都要一體遵守,沒有例外。如果認為違憲,只有大法官有權解釋,在大法官解釋前,都要視為合憲,這是民主國家基本常識。



沒有一項法律能讓所有人滿意,不滿意的人就可以不遵守,社會將失序大亂。民眾認為稅法不合理,是否可以抗稅?例如「通姦應該除罪化」、「著作權不應以刑法處罰」等,都有人倡議多年,但不代表這些人就可以不遵守法律,自外於法律。所以「惡法亦法」,一體適用,是法律與政治的ABC。



很遺憾最高行政單位率先違法,對總統明令公布的法令不遵守,這是極可怕的事,法律的尊嚴受到徹底的毀壞。行政院是二千三百萬人的政院,不是那一個政黨的政院,不但要依法行事,而且要維護法律的尊嚴。如果對法律有疑義,一是釋憲、二是等待年底選舉過半再修回來、三是內閣總辭,四是解散國會。全世界先進民主國家都是如此,這才是民主的真意,結果政院竟然選擇訴諸民粹的不守法,令人遺憾。



最後,必須向大法官進幾句真言,大法官是國家最後的正義主持者,最後爭議仲裁者,名器在握,更應公平公正依法行事。
此次事件中,爆發大法官「關說疑雲」,中立角色巳遭質疑。然後,在立院覆議失敗後,民進黨送交釋憲案,司法院竟然收下,令人痛心。因為當時總統還未明令公布真調會條例,所以該法還不是法律,大法官不能就非法令事件進行解釋,所以應該以程序駁回,堅決維護程序正義,等到總統公布後才重新收件。

最後關於「急速處分」,必須慎重以對。在我國憲法中沒有「急速處分」的規定,大法官只有從憲法條文中去解釋憲法的權力,不能創造法律,這是立法權的事,不能由司法權借箸代籌。若大法官會議認可「急速處分」,等於立了新法,大法官從裁判的角色,變成立法的單位,有超越職權之虞,更有破壞權力分立之虞,大法官決不可擅自擴權,破壞國家憲政體制。


千萬不要以藍綠或意識型態解讀我這篇文章,台灣凡是發表意見或看法,總是先貼上標籤,區分敵我,而不去深思對錯,這是當前民粹台灣最深的悲哀。法治是民主的根本,是二千三百萬人共同的生命,大家應該共同的遵守與維護,不要讓政治鬥爭糢糊了法律的面貎,更不要讓民粹主義取代法治,前人的經驗一再証明,這是多麼危險的一件事。

妳支不支持真調會,那是另一回事,法律的尊嚴不容踐踏,這應該是所有人的共同認知。

如果妳對政治反感,很抱歉讓妳看了這樣的文章,我只是憂心台灣,有感而發,不得不說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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