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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在下目前之現況
作者: 阿彌陀佛-行德慈利 日期: 2008.06.21  天氣:  心情:
在下相當蠢笨,數月前公司直屬部門小主管找我談話,聽完內容後,感覺是想要我注意自己工作上細節部分的表現或是要我離職之類的事,在下竟問小主管是否是要我寫工作改善單,小主管馬上說不排除這樣做.

隔了一陣子之後,因為一些細節索事小事類的問題,小主管真的拿出工作改善單出來,上面寫著立即離職,要我簽名,該單子上在我未簽名前,無總經理簽章,無人事部門主管簽章,無我直屬部門主管簽章,無小主管簽章,更無公司章,所以在下知道,這種工作改善單叫做"不合法但現實上存在的恐嚇單",不管簽不簽都屬無效,為了給小主管面子,在下沒說話,就簽了.

日前因為一些如上所提的小事情,小主管說會親自拿離職單給我,要我當日寫完當日交回,因是小主管親自交給我,並如此說,為尊重她,就寫了,不過在下離自原因本來勾開除或解僱一項,經好同事兼好友提醒勾這樣可能不好找工作,故依她意見改勾家庭因素,原因說明改為照顧父母.(做到民國九十七年6月30日為止)

因為在下仍跟家人(父母弟同住),故告知上述事情是如此處理,家人馬上想到遺散費問題(在下原本欲勾寫者,也是為了拿遺散費及向勞工局拿失業補助),但因事情已經這樣了,故說書面上這樣寫,若新工作公司的主管問現在公司我的離職原因是解僱或開除的理由,會不好找工作.家人也因為尊重我個人意志,就不在多提了.

結論:已有工作者,要好好珍惜自己的工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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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6-21 16:20
他, 59歲,高雄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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