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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放過別人也許不容易,但放過自己
作者: 薔薇 日期: 2015.10.07  天氣:  心情:


Artist: Air
Song: All I Need
Album: Moon Safari (1998)



放過別人也許不容易,但放過自己其實更難…

「律師,我因為公然侮辱被判刑,你覺得上訴還有必要嗎?」她問。
拘役十天,看起來法官非常同情她,所以才會給予這麼低的刑期。我低頭看了一下判決書,事實經過大概就是她跟鄰居起了口角衝突,沒想到鄰居早有準備,把兩人吵架的對話完全用錄音筆錄下來,她講了「你要不要臉?你不要臉嗎?」檢察官因此起訴,法院也判刑,目前正在猶豫要不要上訴。
「我不建議你上訴。」我說,「就算你想委任我,我也會拒絕。」
「為什麼?我是用問號來質疑他的行為,又不是直接說他不要臉。」她說。
「首先,錄音裡聽不出來是問號,重點是,即便是問號,法院還是有很大的可能認為你確實觸犯刑法。」我說,「人家早就有備而來,講話還這麼不小心。」
「我們之間積怨已久。」她說,「他經常把家裡的東西放在公共空間,還把腳踏車、摩托車、盆栽擺在我家旁邊,因為沒有劃紅線,即便我一再報警,警方也很難處理。他知道是我去投訴的,所以平常就會想盡辦法來辱罵我家人。」
「辱罵你家人?為什麼不提告?」我問。
「因為他說的話都很氣人,但是沒辦法成立犯罪。例如他會在我家門口大喊,有人家裡死人、有人會天打雷劈、有報應。但是根據警方的說法,這些話都只是詛咒,而且沒指明特定人,不構成犯罪。」
「那就放下吧!」我突然說,「我給你三個建議,下策就是隨時錄音,以後逮到機會隨時提告。中策就是搬家,不要再跟這樣的人有牽扯。上策就是放下,求得平安。」
她的情緒突然很激動,「我怎麼放下,我父親雖然是癌症過世,但是我一直很介意,他竟然在我父親病重三個月前,天天在我家門口大喊,『怎麼有人還沒死』,你要我怎麼放下?」
突然間我們都不說話。
半响後我打破沉默,「或許你父親唯一放不下的,就是你還沒放下。」
我沒想到我會說出這句話,她也沒想到我會這麼說。
「對於這樣的人,他們有個名稱叫做垃圾人。一天到晚喜歡把心裡的垃圾往外倒。你跟他對抗,就是把自己也弄得跟他一樣髒、一樣臭。訴訟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告人或被告,都是一場漫長的折磨。我們不能控制他的言行,但是總是可以躲他、閃他,讓自己心裡舒坦一些。你認為這是阿Q的精神勝利法,是的。但是,至少你可以不用陷在垃圾的泥沼裡,繼續往前走。」我說,「他的人生,可能只有你,但你的人生,又不是只有他,這個不重要的鄰居。」
「放下。」她自言自語念了幾遍。而我把會議室的門打開,目送她出門。

轉載自 呂秋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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