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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闖紅燈?警提不出證據 罰單免繳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7.09.01  天氣:  心情:
闖紅燈?警提不出證據 罰單免繳
更新日期:2007/09/01 12:19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警方「吃案」不稀奇,「陷人於罪」才恐怖!草屯鎮蔡姓民眾不服台中縣警方開出闖紅燈的罰單,向南投地方法院提出異議,法院再三要求警方提出蔡姓民眾涉嫌闖紅燈的監視錄影帶,警方卻以「違規錄影存檔影像已遭誤刪」為由,拒不提出,法院昨日審結,判蔡某勝訴,原裁罰2700元罰單撤銷,不必繳交。

判決書指出,蔡姓民眾今年5月間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台中縣豐原市永康路與安康路交叉路口,交通號誌由綠燈轉為紅燈,蔡某未停車仍強行通過,涉及違規闖紅燈,遭台中縣警局交通隊警員攔阻。

蔡某當下即向警員表達希望閱覽攝影機錄影內容,以確實判讀有無闖紅燈,惟警員拒絕提供,蔡某不服,當場也揚言,收到罰單一定會向法院提出異議,據理力爭。

不久,蔡某收到2700元罰單,向法院提出異議,堅稱自己未違規,儘管2名員警佐證蔡某闖紅燈,惟當時2名員警1人負責攔阻,另1人負責持攝影機錄影,法官遂要求提出當時監視錄影帶,但員警卻提不出事證,以「違規錄影存檔影像已遭誤刪」為由搪塞,法院難以採信,甚至有陷人於罪之虞。

法院指出,蔡某當時所提閱覽攝影機錄影內容的訴求,並未逾越公家機關為民服務的範疇,基於「罪疑利益歸於被罰者」的證據法則,既然警方提不出蔡某違規具體事實,遂判警方敗訴,警方所開罰單撤銷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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