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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掉機
作者: kokyo 日期: 2011.11.21  天氣:  心情:

掉了手機,絕對、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商停話
做錯流程差很多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
       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電信法第56) 

有人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向系統業者(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12小時後才停話)。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業者也沒在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並說若我們不繳,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 半個月又過了.......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那時哪知道啊)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還強調這是常識)
只要找不到兇手
...... 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
...... 自動扣你的薪水,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還很好心的說~~~ 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所撥出的費用,由業者自行吸收(約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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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27 13:14
她, 60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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