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拜訪樹林好友(勇伯)阿勇.才知道這戰友因車禍雙手骨折. 我很喜歡動物.但.我討厭假愛護動物之名傷害人家的家人. 且說ㄚ勇當天沒有工作.一位他的同事機車故障. 他就送同事到工作現場. (雖然我們工作是相當付出勞力及體力. 但.我們很願意相互幫忙.) 在他回家路上.經過某公園旁.突然路旁衝出一隻狗.跑過馬路. ㄚ勇為了閃避小狗.整臺車往電線稈撞去.自己倒在一旁. 因瞬間衝擊力量.除了擦傷.兩手也骨折. 既然溜狗.應該帶著狗繩.不應該讓狗在馬路上奔跑. 當ㄚ勇忍痛爬起來.只看到那女主人抱著狗跑離現場的背影. 真是很爛.狗跟本不知道人的世界.馬路是如何危險. 既然.有心要養寵物.應該好好注意寵物及他人安全. 假設.摔傷的是妳父母.妳老公妳兒子. 妳做何感想. 動保團體只想愛護動物.卻未能將這些傷害人的情事. 約束.互相警惕. 浮洲橋.64快下.常有開車的人士在那裡餵野狗. 造成附近野狗亂竄.影響交通上安全. 中和國際牌附近工業園區.有人養大形犬. 放縱寵物四處排便.造成環境骯髒. 三重環河路上野狗流竄. 北縣各區都有相同的狀況. 這就是要愛護動物的表現嗎. 幾年前.我也想養隻狗.也有很多來源可以挑選 如今.我慶幸我不是傷害人家家人的兇手之一. 未來.我假設要養寵物. 一定要在台灣有法令能保障用路人的條款之後. 或我本身能了解我能讓寵物不離開身邊傷害人家的家人. 沒能力看好自己寵物.千萬別去養寵物. 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