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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拜訪.
作者: 揚帆漂泊 日期: 2012.02.28  天氣:  心情:

上星期拜訪樹林好友(勇伯)阿勇.才知道這戰友因車禍雙手骨折.

我很喜歡動物.但.我討厭假愛護動物之名傷害人家的家人.


且說ㄚ勇當天沒有工作.一位他的同事機車故障.

他就送同事到工作現場.

(雖然我們工作是相當付出勞力及體力.

但.我們很願意相互幫忙.)

在他回家路上.經過某公園旁.突然路旁衝出一隻狗.跑過馬路.

ㄚ勇為了閃避小狗.整臺車往電線稈撞去.自己倒在一旁.

因瞬間衝擊力量.除了擦傷.兩手也骨折.

既然溜狗.應該帶著狗繩.不應該讓狗在馬路上奔跑.

當ㄚ勇忍痛爬起來.只看到那女主人抱著狗跑離現場的背影.

真是很爛.狗跟本不知道人的世界.馬路是如何危險.

既然.有心要養寵物.應該好好注意寵物及他人安全.

假設.摔傷的是妳父母.妳老公妳兒子.

妳做何感想.



動保團體只想愛護動物.卻未能將這些傷害人的情事.

約束.互相警惕.


浮洲橋.64快下.常有開車的人士在那裡餵野狗.

造成附近野狗亂竄.影響交通上安全.

中和國際牌附近工業園區.有人養大形犬.

放縱寵物四處排便.造成環境骯髒.

三重環河路上野狗流竄.

北縣各區都有相同的狀況.

這就是要愛護動物的表現嗎.


幾年前.我也想養隻狗.也有很多來源可以挑選

如今.我慶幸我不是傷害人家家人的兇手之一.

未來.我假設要養寵物.

一定要在台灣有法令能保障用路人的條款之後.

或我本身能了解我能讓寵物不離開身邊傷害人家的家人.


沒能力看好自己寵物.千萬別去養寵物.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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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3-17 02:27
她, 62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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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3-01 21:06
她, 89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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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56歲,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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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52歲,新北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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